天环函发〔2016〕77号
民进天水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实施环保项目为依托,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乡村示范创建,着力解决影响农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了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
1.积极实施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08-2010年,我市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661万元,在秦州、麦积、甘谷、秦安、武山、张家川两区四县的8个行政村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11-2013年,我市争取到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901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739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372万元,县级配套资金899万元。以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在两区五县49个乡镇的144个行政村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14年,争取到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360万元,在秦州、麦积、甘谷、武山、清水两区三县的6个行政村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2015-2016年,争取到省级精准扶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300万元,在两区五县的10个贫困村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市政府出台了《天水市“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督促各县区政府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管护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项目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只是国家实施的示范项目,截至目前我市实施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村只有168个,仅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6.7%,覆盖的范围非常有限。
2.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 将生态创建任务列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不断加大农村生态创建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把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对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乡镇、村优先考虑,提高了生态创建工作质量,促进了美丽乡村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乡镇30个、生态村20个,市级生态乡镇56个、生态村77个。
3.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2013年,我市开展了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督促各县区政府编制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区划,并报市政府批复实施。对全市44处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230.85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6.15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214.70平方公里。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水源地的污染。每年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
4.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舆论宣传和环保科普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查处危害广大农村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用群众身边的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地开展环保警示教育,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到农村环境污染给自己生活造成的严重后果,增强自我保护和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关心和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建设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
今后,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农村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环保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感谢贵委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牛晓荣 电话:8210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