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因机构改革原天水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2月更名为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正县级,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负责全市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承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二)单位以及人员情况
我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科、政策法规科科、宣教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科、环境督察科、环境监测科、环境应急科13个科室。编制40名,实有39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884.2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8.2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同比增加了271.72万,其余为职工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884.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4.21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88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4.82万元,占38.00%;项目支出1169.38万元,占62.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884.2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68.2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同比增加了271.72万,其余为职工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4.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8.27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同比增加了368.27万元,其余为职工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57万元,支出决算为6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49万元,支出决算为9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72.03万元,支出决算为135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同比增加了368.27万,其余为职工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12万元,支出决算为3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4.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7.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2.68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职工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
公用经费7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小幅度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万元,比上年增加3.66万元,增加0.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员增加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运转费 今年略有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8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是职工外出业务培训次数增多。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96.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6.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度,单位资产总额为1380.4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个,共有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增加0万元。
2、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增加(减少)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0万元。
3、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22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本年支出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科、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环境科、自然生态科、环境督查科、环境监测科、环境应急科。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了解掌握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项目实施绩效,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按照《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以及市级预算执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工作专班,负责绩效自评工作。
2.分析评价:首先,遵循准确、详尽及客观的原则收集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对数据的收集采取三个步骤:一是数据整理,根据项目各项指标的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从不同来源收集的资料中选取出同一绩效评价指标的数据,并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交叉验证,最终确定用于绩效分析和评价的数据;二是数据分析,运用对比法、统计法,将报告期数据与基期数据进行对比、实际数与计划数进行对比,揭示项目根据效果的差异,运用案卷研究、数据填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手段来分析数据,作为绩效评价的依据;三是数据确认,通过实施查验会计核算资料、相关项目批复、资金计划文件、招投标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决赛审核资料等程序及实地勘察、抽样调查等方法确认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修改评价指标,制定了本项目指标体系设计及评分标准,以项目绩效为导向,综合分析后对项目指标逐项进行评价、打分。
再次,根据其具体指标对照评价标准后的得分和预先设定的权重计算出得分,再将每类指标的得分和权重加总,初步得出评价分数。
3.绩效评价原则:
在进行环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时,遵循目的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简易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目的性原则:也可以称为针对性原则,环保项目绩效评价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进行绩效评价时,首先应明确评价目的。
科学性原则:环保项目绩效评价的结论必须科学准确,这就要求评价方法、指标体系等都要科学合理。
简易性原则:环保项目绩效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程度与评价方法的复杂性之间并非正相关,因此选择评价方法应简单明了、实用、易操作。
综合性原则:综合性是要求评价必须是多因素指标,不同的程度指标代表的整体特征不同,运用评价方法将多指标信息转化。
4.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具体指标、指标权重、指标解释、数据来源、评价标准及评分方法等。绩效评价指标的权重是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相对重要程度。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参照全国其他省市类似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专家的意见和本项目特点,将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划分为投入过程业务指标体系、项目过程资金管理体系、产出效果指标体系,每块指标体系均为百分制,分别赋予投入过程业务指标25%的权重、项目过程资金管理25%的权重、产出效果指标50%的权重。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1.评分结果:依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调整、修改、制定了本项目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并对标准设置了不同的权重,其中:投入过程浓度值业务指标占整个指标体系的25%,项目过程资金管理占25%,产出效果指标占50%。每类指标总分均为100分,根据其具体指标控制值对照评价标准后的得分和设定的权重计算出得分,再将每类指指标得分与权重的乘积加总,初步得出评价分数98分,综合企业绩效等级级别为“有效”。
2.主要结论:项目立项规范,目标合理,指标明确,资金落实情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采取了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合规,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天水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完成及时,质量达标,在节约成本的同时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群众反响较好。
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1个,当年财政拨款127.31万元,全年支出127.31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得分98分,6个项目结果均为“优秀”。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项目环保专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当年财政预算127.31万元,支出127.31万元,支出率100%。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比2022年127.31万元减少40万元,减少原因系2021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进度缓慢,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未能按时完工,资金未能完全拨付到位,被市级财政回收;
3、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和核心绩效指标未完成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政策执行或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产生原因为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思想。绩效评价指标不够细化,考核评价及评分存在困难。产生原因为项目实施前期未2022年共投入环保专项资金127.31万元,均为市财政资金,于2022年1月拨付到位,共实施子项目14个,其中:执法检查及督察项目19.93万元,委托业务费107.38万元况如下:
(一)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天水市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签订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任务。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紧盯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87项考核指标,细化分解为165项具体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化管理,坚持月督查、月调度、月通报,及时分析研判,扎实推进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每月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重点目标任务工作推进会议,掌握工作进展,研究分析解决工作短板不足。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坚持“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工作思路,紧盯“抑尘、严管、减排、压煤、管车”等关键环节,狠抓源头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加强燃煤锅炉整治,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清洁能源改造“三改一补”项目,强化燃煤治理和煤质管控,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餐饮业油烟处理设施、露天烧烤点专项检查、柴油货车攻坚治理等行动。强化科学技术支撑,联合兰州大学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建成3台固定式和1台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充分运用两区38个空气质量微站点,及时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精准施策。强化网格化管理,有效发挥网格员巡查检查作用,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问题。扎实推进大气污染“冬防”工作,采取蹲点包抓、联防联控等措施,取得较好成效。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渭河流域(天水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积极推进项目治污。加快雨污收集管网建设和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在全省率先整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2022年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88个正在有序推进,完成6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扎实开展入河排口溯源整治,积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麦积区被列为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试点县区,完成了10条黑臭水体治理。强化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完成了省政府批复撤销西部水源保护区、调整秦安县叶堡水源保护区等工作,开展全市“千吨万人”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一源一策”落实防控措施。
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集成,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严格执行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年度控制目标,加快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试点项目,加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控,规范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启动了市医废处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执法检查。
(二)坚定不移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加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天水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对《甘肃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涉及我市的18项问题逐项分析研究,制定印发《天水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督导单位和完成时限,细化制定86条具体整改措施,实行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包抓督办,全力推进整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9项问题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中16项已完成整改,其余2项整改期限为2021年底的问题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化工行业固体废物专项督查、渭河采砂企业专项整治、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积极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执法巡查、成品油专项检查、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填埋、“散乱污”企业治理、危险废物等各类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4件,其中行政处罚66件、查封扣押6件、限产停产1件、环境犯罪移送公安部门1件;罚款307.3万元。在全省率先开展“美丽天水 我是行动者”生态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活动,鼓励公众积极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受理查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办理生态环境信访件656件,办结率100%,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三是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深入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完成了我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修订了《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电子报备和修订等工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部清真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园区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工作。
(三)持续强化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年初制定了全系统2021年业务培训计划,全年举办了4个培训班共15期培训,培训了各层次干部778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积极参加省委组织部网络培训班,全部按时完成了培训任务。先后组织64名帮扶责任人和干部职工参加了全市脱贫攻坚网络公开课学习,督促全局153名公务员按期完成了甘肃省公务员网络培训。成功举办了全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和全市领导干部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市系统68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及各县区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党政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部分领导干部以及业务骨干50人分别参加了培训。
二是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管理。合理精简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下放环境管理行政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实现“四级四同”。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推行“非接触式”办理服务措施,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不来即享”和“零跑腿”。大力压缩审批时限,2021年全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20件,其中使用告知承诺制受理后直接批复30件。坚持特事特办,为涉疫情防控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张家川县人民医院隔离病区污水处理站、天水成纪药业口罩防护服生产线等5个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发扬“店小二”精神,及时指导天水机场、职教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工作,主动为美神集团、东旭集团、陆港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服务,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严格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2020年累计对地表水联合监测12次,对渭河干、支流设置的25个监测断面监测12次,对慕滩、西十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12次,对五县城区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4次,对两区五县52个乡镇水源地水质监测1次,空气质量自动监测12次,完成了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
四是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收尾工作。对全市普查数据进行校核,完成了各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市级验收并通过省级验收,编制了《天水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天水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我局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表现突出集体,9名普查人员被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五是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确保信息的正确、有效、及时公开。完成网站信息更新,在线、政府、省厅等其他媒体信息的报送和各类会议及活动的图像和声音素材的采集。截至目前,共发布信息950条,依托天水在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信息140条,上报省厅网站发布信息77条。进一步推进高清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及全局信息化建设。有效运用各类外网、专网及办公软件、高清远程视频会议系统,有效提高工作效能。
(四)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积极开展“5·22”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采取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问题解答等方式,向秦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居民、中小学生介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知识。深入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在秦州区龙城广场开展“美丽天水,我是行动者—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主题宣传活动,全方位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