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水市环境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环境监察支队成立于1985年,为副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任务为:负责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负责对排污许可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限期治理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环境监察业务指导、专业培训等。
(二)单位以及人员情况
下设办公室、监察一科、监察二科3个科室,核定编制17人,实有16人。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本单位收入为18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18万元,占100%;年初结余结转0.98万元,占0.5%。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支出为18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16万元,占1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7.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6万元,增长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1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6.18万元,结余结转0.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6万元,增长11%;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完成年初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166.0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合计:165.5万元。包含:
1. 工资福利支出134.9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51.8万元,津贴补贴:83.15万元。
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8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0.89万元。
3. 商品和服务支出3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85万元、邮电费4.21万元、取暖费3.5万元、差旅费5.01万元、培训费1.12万元、劳务费0.15万元、工会经费0.7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0.52万元、其他交通费11.88万元、 会议费0.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0万元。
(六)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5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现场执法检查督查增加。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织000个,共有00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00个,增加00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
2017年我单位公务用车维护费0.51万元,较上年减少3.58万元,变动原因为:2016年底中央督察驻天水工作期间我们借用平台的车所产生的费用。
3.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0%,增加(减少)000万元。国外公务接待共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较上年增长(下降)00%,增加(减少)000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单位运行经费支出31.3万元 ,比上年增加7.1万元,增加28%。主要原因是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督查增加。
2.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
3.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度,单位资产总额为203.2万元,其中:公务车全部移交平台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0台(套)。
三、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