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2年1月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
我局内设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农村生态股、环境管理股4个股室,下设清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清水生态环境监测站2个机构。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264.05万元,比2021年274.02万元减少9.97万元,同比减少3.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4.05万元,比2021年274.02万元减少9.97万元,同比减少3.63%,减少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在职人员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264.0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97万元。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64.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3.51万元,公用经费30.54万元。比2021年预算237.97万元算减少4.47万元,同比减少1.88%。减少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在职人员减少。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0%。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187.3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09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20.51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8.14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无非税征收计划。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1.4万元,比2021年预算0.05增加万元,同比增长3.7%,增加原因系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工作
(三)会议费
2022年0.16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0.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无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严格做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清水分局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