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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tsssthjj/2023-00047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2-01-05  发布机构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2-01-05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公开时间:2022年1月5日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因机构改革原天水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19年3月更名为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县级,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任务为:负责执法队日常事务和党建;负责秦州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麦积山大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执法;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执行;负责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负责监督检查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负责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负责查办、转办、督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信访、举报、负责跨县区及重大生态环境案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开展环境稽查工作,参与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秦州、麦积区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下设综合科、保障科、执法一组、执法二组、执法三组、执法四组、执法五组7个科室,核定编制82人,实有75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826.11万元,比2021年816.75万元增加9.36万元,同比增加0.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6.11万元,比2021年816.75万元增加9.36万元,同比增加0.01%,增加原因人事变动人员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826.1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9.36万元。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82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7.15万元,公用经费68.96万元。比2021年预算816.75万元算增加9.36万元,同比增长0.01%。增加原因系人事变动,导致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36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万元,同比增加100%,增加原因是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提升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购买支付及执法车辆及服装采购。

2022年项目支出116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356.3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0.36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263.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54.6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4.8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0.4万元,同比增长0.008%,增加原因系加强环保“铁军”建设,年度业务技能培训增加。

(三)会议费

2022年0万元,较2021年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7.5万元,比2021年预算27.5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36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队车辆采购、装备项目采购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166.45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01.05 附件 执法队.xls


附件【支队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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