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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391520X3/2022-08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3-12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1-03-12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科、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环境科、自然生态科、环境督查科、环境监测科、环境应急科。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427.80万元,比2020年1488.28万元减少60.48万元,减少4%。其中:,减少的原因是:1、环保项目资金支付840万元,比2020年1000万元减少160万元,减少原因系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进度缓慢,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未能按时完工,资金未能完全拨付到位,被市级财政回收;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养老支出减少278.61万元减少,减少原因系各分局财政2020年上划市级财政,但职工养老保险因缴纳部门及缴纳渠道未确定,致使养老保险未缴纳,财政配套资金年终被收回。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427.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0.48万元,下降4 %。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588.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2.47万元,公用经费128.7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78.61万元,下降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系各分局财政2020年上划市级财政,但职工养老保险因缴纳部门及缴纳渠道未确定,致使养老保险未缴纳,财政配套资金年终被收回。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84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0万元,下降2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原因系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进度缓慢,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未能按时完工,资金未能完全拨付到位,被市级财政回收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1年项目支出84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238.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1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91.63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3932.3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32.39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247.69万元,主要是各分局财政上划,罚没收入统一上缴市财政。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0年无变化。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 万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2.94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变化万元,  

(三)会议费

2021年0万元,比2020年预算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38.0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242.7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疫情影响缩减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无绩效评价项目的: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03.12 附件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03.12 附件 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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