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本级1家,其下属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没有独立核算。
我局内设办公室、生态股、管理股3个科室。编制40名,实有39人。单位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西关街李家新庄村2号。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397.31万元,比2020年426.32万元减少29.96万元,同比减少7.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7.31万元,比2020年426.32万元减少29.96万元,同比减少7.54%,减少原因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人员调出1人及正常晋升人员少原因造成。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397.3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9.96万元。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397.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11万元,公用经费47.29万元。比2020年预算427.27万元算减少29.96万元,同比减少7.54%。减少原因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人员调出1人及正常晋升人员少原因造成。
2.项目支出
本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77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0.31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304.7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7.49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二)培训费
培训费2.2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12万元,同比减少5%,减少原因系人员减少培训费用降低。
(三)会议费
2021年0万元,较2020年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1.71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无绩效评价项目的: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