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及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县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有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局机关设办公室、生态股、管理股三个股室。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2023年度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备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346.5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55.49万元,减少13.61%,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下达项目资金减少,目标责任奖减少及单位人员变动。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3346.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6.5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3346.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74万元,占16.73%;项目支出2786.80万元,占,83.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346.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5.49万元,减少13.61%,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下达项目资金减少,目标责任奖减少及单位人员变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334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5.49万元,减少13.61%,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下达项目资金减少,目标责任奖减少及单位人员变动。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20万元,支出决算为6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预算数相符。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61万元,支出决算为1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预算数相符。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3.6万元,支出决算为322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下达项目资金2786.8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59万元,支出决算为3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预算数相符。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6.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06.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减少47.65万元,减少9.41%,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和退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
公用经费47.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万元,减少3.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项目经费2786.8万元。减少405.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下达专项资金减少。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1.010万元;印刷费3.49万元;水费0.12万元;电费1.32万元;邮电费2.56万元;取暖费2.96万元;培训费2.46万元;工会经费1.58万元;差旅费3.09万元;福利费6.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2万元,减少3.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没有车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3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自评表、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执行项目资金,自评90分
(二)绩效自评结果该项目用于甘谷县渭河支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工作的委托业务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已完成甘谷县渭河支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工作的委托业务费;本单位未偏离绩效目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45.54万元,执行数为3345.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部门管理方面,我单位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二是履职效果,通过项目调动人员积极性,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使受益群众达到了较高的满意度。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在内容、实施阶段各不相同的情况下,设置了同一绩效目标,无法准确评价项目进展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指标设立要更加科学、合理、可衡量,在设立指标时候要充分考虑指标设定的可实施性,可考核性,要尽可能的量化、细化,更好的开展项目绩效工作。详细见附件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及重点项目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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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