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环发〔2018〕357号
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两微一端”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信息管理机制,现将《天水市环境保护局“两微一端”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5日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两微一端”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管理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两微一端”是指我局官方微信、微博及头条。信息是指我局“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链接及其他形式的所有信息。
第三条 “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第二章 信息采编
第四条 “两微一端”所有发布、转载新闻信息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两微一端”信息采编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增强保密意识,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报送的所有信息均应为非涉密和非敏感领域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要做到快速撰稿、快速审阅、快速上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信息采编要做到文字精炼、主题鲜明、数据详实。文字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word文件或txt文件),图片资料(JPG格式)随文字材料一同发送到邮箱。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六条 “两微一端”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涉及秘密;
(二)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四)是否有利于我局的宣传和发展;
(五)当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六)是否属敏感性问题;
(七)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八)是否存在“问题地图”;
(九)其他需要根据情况把握的信息。
凡不涉及保密的文件、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等信息均可在“两微一端”发布。凡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不得在“两微一端”上发布。
上报的信息(包括附件)使用地图时,要采用测绘地信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者依法取得审图号的地图,否则将一律视为“问题地图”,必须将其删除或者更换为符合要求的合格地图后再上报发布。
第七条 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上报市局的各类信息应根据各单位信息审核要求,审核把关;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撰写的各类信息发布前,应填写《天水市环保局“两微一端”信息审核单》(附件一),由分管领导和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审核后的信息统一发送电子版到“两微一端”信息报送专用邮箱(tsshbjfzk@126.com),法制科负责信息的发布,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审核单的存档。从其他媒体、组织转载的信息,由“两微一端”管理人员审核把关。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八条 “两微一端”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要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两微一端”只发布7日内的信息。
第五章 平台安全
第九条 “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的登录帐号和密码由法制科统一管理,管理员应遵守保密工作原则,要妥善保管登陆帐号和密码,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透露账户和密码。禁止未获授权人员以任何方式登录“两微一端”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信息。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重大失误,影响全局形象的以及在工作中造成失密、泄密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经调查属实,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要求报送、发布、维护和管理信息的单位,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法制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审核单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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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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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报信息经审核后发电子版至tsshbjfzk@126.com,审核表交局办公室存档。
2、信息过长可打印至背面或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