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气防治领办发〔201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