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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391520X3/2019-028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6-13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渭河流域未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2019年度控源减污整治方案的通知
2019-06-13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大气环境科

  天政办函字〔201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渭河流域未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2019年度控源减污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7日

  天水市渭河流域未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2019年度控源减污整治方案

  4月16日,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2019年一季度未达标地表水考核断面的预警通知》(甘水污防领办发〔2019〕7号),指出我市渭河北道桥、葡萄园2个国控断面和渭河伯阳桥、葫芦河1号桥2个省控断面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为做好整改工作,切实改善不达标考核断面水质超标问题,结合《天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及《天水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质现状和超标原因

  (一)水质现状。

  今年一季度,我市北道桥、葡萄园国考断面和伯阳桥、葫芦河1号桥省考断面水质分别为Ⅴ类、Ⅳ类、Ⅳ类、Ⅴ类,主要污染物氨氮分别超标0.63倍、0.13倍、0.2倍、0.78倍,均未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其余渭河各支流部分断面水质存在异常现象。

  (二)超标原因

  1.工作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天水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市委办字〔2018〕58号)、《天水市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9〕9号)等文件,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措施制定、任务分解和工作部署。3月28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再次对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市领导已先后多次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现场调研和部署安排,但从省上通报的情况和工作实效来看,各责任单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上,还存在贯彻不力、责任不明等突出问题。

  2.水污染防治设施还不健全。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城郊区域、新城区域污水管网建设还不完善,渭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还未建成,城郊和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刚刚起步,水污染防治项目还未发挥效益。同时,市农业科技园区及各县区地级及以下工业园区由于项目经费、地理位置等因素,还未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或依托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

  3.河道工程施工的影响仍然存在。目前,藉河、颍川河、葫芦河等重要支流,正在实施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颍川河马跑泉段防洪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黄河中上游葫芦河天水市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平天高速建设等工程建设,对渭河及支流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加剧了渭河断面水质异常问题的发生。

  4.水质受季节性影响突出。受冬春季节枯水期影响,渭河干支流水量明显减小,特别是今年一季度,我市没有形成有效降雨,各支流补给水源变成污染水源,渭河北道桥断面水量枯水期流量太小(大约10立方米/秒),河道自净能力减弱,直接导致渭河一季度部分断面水质异常。

  5.渭河支流水质较差。经对渭河、散渡河、葫芦河、藉河等支流水质、水量分析,流入我市的葫芦河、散渡河入境断面水质常年为劣Ⅴ类,特别是葫芦河的水量相对较大,对各监测断面的水质影响更为直接。从一季度水质监测结果来看,渭河土店子、散渡河小河口、葫芦河仁大川等3个入境断面主要污染物氨氮值分别超标1.32倍、2.52倍、2.0倍,进一步加剧了北道桥国考断面水质异常问题。

  二、整治目标和整治任务

  (一)整治目标

  通过渭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确保整改工作尽快取得实效,渭河流域水质有效改善,力争第二季度所有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二)整治措施

  1.全面排查整治河流沿线排污口。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沿岸排污口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全面分析污染源及超标原因,按照“谁设置、谁主管、谁治理、谁封堵”的原则,综合采取“封、改、并、建、管”等措施,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确保污水得到全收集全处理。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及河长办等单位要严厉打击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管及整治。2019年要重点完成北道桥国考断面上游藉河七里墩至峡口段、秦州区南沟河暖和湾段、麦积区颍川河段、秦安县葫芦河城区段、张家川清水河、清水县牛头河、甘谷县散渡河等排污口的规范整治,提高污水收集率,减少入河排污量。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河长办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2.加快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市城投公司要加快成纪新城净水厂运行监管,确保该工程正常达标运行并于今年5月底完成项目验收。秦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今年8月底建成投运。武山、张家川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今年年底完成主体施工,甘谷、清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尽快开工建设。市建设局牵头,积极推进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对秦州城区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维护,尽快谋划提标改造,督促各县区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营管理,坚决禁止超标排污和非正常溢流问题发生。市陆港管理委员会负责、麦积区政府配合,年内启动三阳川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解决三阳川片区农村生活污水和陆港新城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甘肃(天水)国际陆港管理委员会、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底

  3.扎实推进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情况、雨污分流情况,对未覆盖、未分流的区域统一规划,抓紧实施,确保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管网问题,要积极采取截源堵污、集中收集等措施,统一收集清运至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市城投公司负责,两区政府配合,结合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年内完成和谐家园以东片区和成纪新城片区污水管网建设,确保藉河城区段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秦州区还要尽快完成南沟河暖和湾及以南片区、太京镇及以西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麦积区完成颍川河沿线污水管网建设,解决大方渠污水收集不完善的问题。各县要继续开展城区污水管网延伸工程,确保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积极推进沿河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秦安县开工建设莲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敷设管网延伸工程至陇城镇,收集沿线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启动实施张家川县龙山镇、恭门镇、甘谷县磐安镇、武山县鸳鸯镇、山丹镇、麦积区党川镇、清水县红堡镇等渭河干支流沿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推进渭河沿线建制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秦州区在天水郡以西区域尽快谋划并启动新的污水处理厂,实现太京镇、藉口镇等区域的生活污水收集集中处理,缓解成纪净水厂运行压力。市发改委、市建设局要加大督促和支持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2019年底

  5.加快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水市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函》(天环函发〔2019〕34号),市农业高新科技园区和张家川工业园区恭门片区,要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外排污水达标排放;其余各县区工业园区(集聚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

  6.强化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市城投公司加快藉河二期治理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3月完工;尽快启动实施三期工程,通过工程项目的生态净化作用,使藉河水质得到净化,确保断面达标。秦安县加快推进黄河中上游葫芦河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确保葫芦河秦安段沿线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促进葫芦河水质年内达到考核标准。麦积区要加快颍川河马跑泉段防洪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沿河两岸堤防和污水管道的铺设,尽快发挥阶段性生态环境效益。市河长办要加大对各级各部门的督促协调,加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流域水环境治理,严厉查处和打击影响河长制工作落实的各类行为。各县区要加大渭河、藉河、散渡河、颍川河、牛头河、榜沙河等及其支流、支沟的河道整治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河道倾倒垃圾、乱采乱挖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城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9年至2020年3月

  7.推进城乡环境治理。各县区要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沟通协调,结合《天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农村垃圾治理、农村改厕及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要切实加快乡镇、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坚决打击垃圾入河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快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农村生态环境项目,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建设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

  8.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交叉执法检查、明察暗访、驻厂监察等方式,加强对渭河及支流沿岸工业企业、工业园区企业的排查整治,对超标排放企业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对连续超标的企业进行按日连续处罚,责令停产整治;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真正做到“严执法、零容忍”。市工信委、市建设局等单位要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提升,结合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力度,要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等单位要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监管,包括农作物种植过程中的肥料、农药和农膜通过农业灌溉或地表径流产生的污染,畜禽养殖及农村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和污水污染和生活垃圾等。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河流沿岸涉水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开展水污染防治设施自查工作,编制完善水污染物超标应急管理预案,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承担起渭河及支流不达标断面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此项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亲自检查落实,亲自督查过问,并进一步分解目标,细化任务,强力推进,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时限具体到天,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早见效、见实效。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调度,推动各项工作加快开展。市“河长办”、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强调度通报,推动有关责任单位尽早建成水污染防治项目,发挥治理作用。落实四级“河长制”制度,开展巡河检查督查,促进“一河一策”措施实施。各县区、各整改工作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向市政府报送任务进展情况,并抄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利用国债、生态功能区转移等资金,尽快开工建设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特别严重影响考核断面水质的重点项目。积极采取PPP等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和力量参与水污染治理工作,缓解地方资金压力。市直各相关部门积极衔接,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申报等方面主动服务,为工程实施争取必要时间。市生态环境局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支持,加快实施《渭河流域天水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入库项目;指导各单位筹备一批污染防治项目,按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确定项目库;启动市级环保基金,解决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短缺问题,推动治理项目顺利建设,促进渭河流域水质有效改善,断面考核达到目标要求。

  (三)加强舆论监督。各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对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宣传治理积极性,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公布渭河流域各相关断面水质监测结果,畅通环保举报投诉渠道,查处涉水环境信访案件,曝光企业(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的震慑,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不达标断面的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等单位要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采取清单销号、预警通报、挂牌督办等多种措施,加快推进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要将渭河流域不达标断面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对整改工作滞后的县区政府,市政府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暂停辖区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地表水不能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的县区政府和部门的相关人员,要依据《天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提请市纪委监委进行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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