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环发〔2017〕67号 各县区环境保护局、教育局、民政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我市广大市民和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根据《甘肃省“十三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和《甘肃省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制定了《天水市2017年度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天水市2017年度绿色学校(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5日 天水市2017年度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工作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绿色学校、社区创建工作,做到优中选优、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根据《甘肃省“十三五”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和《甘肃省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市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工作。 (二)工作目标 至2017年年底,秦州区、麦积区各有一所学校和一个社区达到省级“绿色示范学校”和省级“绿色示范社区”的创建标准,2018年通过省级验收。 至2017年年底,各县区至少各创建一所市级“绿色示范学校”和一个市级“绿色示范社区”,实现“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工作县区全覆盖。 二、工作内容 (一)全市绿色示范学校建设内容为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考核评估标准》确定的8个方面26项考评指标(详见附件1)。 (二)全市绿色示范社区建设内容为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民政厅印发的《甘肃省绿色社区考核评估标准》确定的6个方面24项考评指标(详见附件2)。 三、工作步骤 (一)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情况调查阶段(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中旬) 2017年3月,各县区组织对辖区内已命名的绿色学校(社区)进行调查统计。并将绿色学校(社区)创建情况调查工作总结以及“绿色学校创建调查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3)、“绿色社区创建调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一并报送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 (二)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名单确定阶段(2017年3月15日—2017年4月10日) 秦州区、麦积区择优选择确定辖区内省级“绿色示范学校(社区)”的拟创建名单,各县区择优选择确定辖区内市级“绿色示范学校(社区)”拟创建名单,并报市环境保护局、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 (三)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阶段(2017年4月10日—2017年12月底) 1.省级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2017年4月10日—2017年12月底) 秦州区、麦积区对拟创建的省级“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社区”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将推荐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市环护局。 2.市级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2017年4月10日—2017年12月底) 各县区对拟创建的市级“绿色示范学校”、“绿色示范社区”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7年10月底前报市环保局。2017年11月至12月底,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对照《甘肃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考核评估标准》、《甘肃省绿色社区考核评估标准》,评估验收总分高于90分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并经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审批后命名为市级“绿色示范学校(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绿色示范学校(社区)的创建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协调教育、民政部门支持配合绿色示范创建工作,要把绿色示范创建工作抓实、抓好;各创建单位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绿色示范创建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宣传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的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创建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推动绿色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三)细化任务分工,靠实责任。 各县区将绿色示范学校(社区)创建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的创建学校和社区,明确创建标准和要求,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发挥示范作用。 附件:绿色学校社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