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环发〔2017〕69号
各县区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和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暨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甘环核发〔2017〕4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7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5日
2017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和第三次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和2017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和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议要求,深入贯彻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战略,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根本方针,践行“严慎细实”作风要求,致力风险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紧紧围绕 “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和“十项机制”落实举措,完善监管机制,夯实保障能力,强化风险防控,依法从严监管,努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一、加强基础建设,筑牢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根基
1. 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我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
2.落实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升级工作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并确保规范运行,配合实施并综合运用全省核与辐射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平台项目。
3. 组织参加辐射事故应急、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辐射环境执法检查、辐射安全与防护等相关培训,促进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提升。
二、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网络
4. 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落实,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各企事业单位的核与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事故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贯彻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市以上审批,靠实市、县两级监管责任。推动监管上下联动、部门联动、政企联动,着力构建科学、协调、高效的核与辐射安全联防联控机制。
5. 积极配合国家、省环保厅对市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工作,并开展对县区的工作督查,层层帮扶、推动监管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
三、严格行政许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核心理念
6. 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完善制度,突出做好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特别是涉及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严把环评审批关口。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强化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落实,全面清理保护区内已建和在建项目环保手续,坚决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着力加强已审批建设项目前期、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7. 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严格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新建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季度报送和年度总结。强化辐射安全许可、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异地使用备案管理,并加强常态监管。
8. 严格核与辐射类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强化辐射安全许可技术审评,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提高评估水平。贯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9. 全面推进《甘肃省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加强对核与辐射类环评机构的日常管理,落实日常考核、抽查考核、年度考核有关制度,严格考核结果评定及奖惩实施。
10. 严格执行《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要求,并加强针对性宣贯培训,规范项目开工前、建设中重大变动界定与手续报批。配合开展涉及居民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类环境敏感区的新建330kV输变电工程和所有750kV及以上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开展。
四、加强监督管理,化解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
11. 在配合国家及省上开展核与辐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的同时,要严格落实“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要求,制定并执行全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行监管执法双随机,采取常规明查与突击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县区、重点部位、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2.实施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强化放射源特别是移动放射源“全寿程”管控,探索核技术利用单位标准化管理,推进“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行动”实施成果转化,总结形成符合实际、可供推广的监管工作经验。
五、强化辐射环境监测,保障区域辐射环境安全
13. 配合开展辐射环境国控点、省控点监测及辖区内核与辐射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全市县区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监测工作。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监测。
14. 积极争取我市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及早纳入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积极参与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运行交流会。
15. 进一步提升市级辐射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全市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监测工作人员参加上岗培训和考核。
16. 修订印发《天水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与省级预案的衔接。
六、加强宣传教育,促进核安全文化理念巩固深化
17. 落实环保部“核安全文化管理年活动”要求,持续开展《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暨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重点推进监管系统内部核安全文化建设,提升监管人员核安全文化素养。
18. 加强辐射环境宣传和科普工作,积极拓展方式、创新手段,努力营造面向公众的宣传平台。利用 “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19. 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和报告制度。及时回应并妥善处理辐射污染信访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20. 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及建设项目公众沟通工作方案(指南),要求推动各方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联合监管单位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公众沟通工作机制。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贯彻执行,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实现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