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发展县域跨境电商产业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建设县域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建议
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是指聚集一定数量(2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特色明显、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或产业集聚区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采取主体申报、县区商务局推荐、市商务局审核认定的程序。为规范和引导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建设、认定、管理,2021年,天水市商务局印发了《天水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天商发〔2021〕122号),现随文转发给您(附件),请参阅。
二、关于“组织开展跨境电商政策业务培训”的建议
预计9月底前市商务局将组织各县区商务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全市外贸、跨境电商企业代表及有意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业务负责人举办“全市跨境电子商务政策业务培训班”,宣传我市跨境电商最新政策,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升跨境电商理念、掌握跨境电商技巧、提高跨境电商能力,培育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跨境电商人才队伍。目前已完成培训班课程设置,并邀请到相关领域的业务骨干及专业讲师,待培训地点确认后将印发通知,届时欢迎您莅临指导。
三、关于“对建设海外仓给予支持”的建议
目前,跨境电商综试区内企业在5个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仓11个,其中公共海外仓2个,服务9家国内企业。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第八条支持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对企业自建海外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租赁海外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租金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但因近年来市级财政困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不足,兑现奖励较为困难。若企业有新建成且已投入使用的海外仓,市商务局备案后将按程序报送省厅,视情况给予一定补贴。
感谢您对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市经济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附件:《天水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天商发〔2021〕122号)
天水市商务局
2023年9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水市商务局外贸科 0938-8215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