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告公布了《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司法局组织学习了《条例》内容,并由专人从制定背景及意义、制定依据、主要内容和特点、具体规定等方面对《条例》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条例》立足我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易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在总结近年来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经验基础上,突出以问题为导向,重在解决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全市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条例》内容共24条,明确了保护范围和部门管理职责,规范了古树名木的确认、普查、管护、移植等工作制度,规定了侵害古树名木的禁止性行为,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
通过组织学习《条例》,市司法局干部职工知晓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了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意识,将自觉融入到保护古树名木的队伍中来,为弘扬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新天水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