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是行政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决定着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就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出的明确要求。近年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合法性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为市政府行政决策筑起了“法律屏障”,健全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了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约束。《天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立重大决策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章专门就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程序、要求等做了具体规定。市政府办印制的《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呈签单》还专门设定了合法性审查一栏。市司法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以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抓手,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多措并举,完善工作机制。一是部门法制科室进行合法性初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在提交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前,需先由会议议题提请部门法制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部门法制科室履行职责到位。二是合法性审查为必经前置程序。所有会议议题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需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增强了合法性审查的刚性约束。三是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市司法局严格依法审查把关,对议题中与上位法相抵触、限制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内容,规范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时,在不违背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用足用好用活上级政策规定,勇于创新,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确保改革创新的各项政策及时出台。四是市司法局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表态。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表态,并就议题涉及的相关合法性问题进行必要解释,对议题内容进行再次把关。
借智借力,提升审查质量。市政府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等多方面的智囊作用。在办理重要疑难复杂的政府法律事务时,市司法局不断创新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形式和服务质量,围绕专业特长,有针对性地选派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法律事务的办理,由政府法律顾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为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事项及其他涉法事务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