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动态】秦安县人社局扎实推进养老社保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
为持续巩固拓展养老社保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秦安县及时印发《秦安县就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行动,把整治工作做为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实施社保提标提质行动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养老社保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对照整治重点,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为持续巩固拓展养老社保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秦安县及时印发《秦安县就业和养老社保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方案》,迅速行动,把整治工作做为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实施社保提标提质行动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养老社保领域“一域一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对照整治重点,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2024年第三批、第四批共33名拟提前退休职工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提前退休人员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反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4月份经审核拟认定工伤的4名职工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影响认定工伤的问题,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认定工伤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认定。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见附件。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
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因对档案年龄不知情造成不能及时申领养老金现象发生,拟对天水市市本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档案开展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预审范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未来12个月内拟到龄退休人员。二、 预审地点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D座三楼社保经办大厅档案预审窗口。三、 申请方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个人携带身份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3月份经审核拟认定工伤的8名职工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影响认定工伤的问题,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认定工伤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认定。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见附件。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275号)精神,全力推动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惠及更多参保职工,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作用,现将2024年3月拟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监督电话:0938--8351170 0938--8393191附件:2024年3月天水市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公示表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3月19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2024年第二批8名拟提前退休职工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提前退休人员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生工伤时未参保怎么办?团建时受伤算工伤吗?……今天,就带您了解这些小知识希望大家用不到但是要知道哦!01职工发生工伤时没有参保,后续进行了补缴,还能享受待遇吗?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后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24年1月1日起 甘肃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12月8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一类区1638元/月、二类区1593 元/月、三类区1548 元/月、四类区1503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 1818元/月、二类区1764元/月、三类区1719元/月、四类区16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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