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2025年补充招聘申报岗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缓解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民实事有关文件精神,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拟对天水市近三年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的指标空缺情况进行补充招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
为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缓解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民实事有关文件精神,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拟对天水市近三年项目招聘人员流失出现的指标空缺情况进行补充招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
为做好 2025年天水市失业动态监测调查费的使用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拨付2025年度失业动态监测调查费的通知》要求,按照“专款专用、统一支付、严格把关、责任追究”的费用使用原则,结合我市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实际和下拨经费数额,拟将失业动态监测调查费用于发放全市2025年度失业动态监测样本企业信息采集人员交通、通讯补助。全市共有失业动态监测企业129户,2户企业自愿放弃补助。根据监测企业用工数量的多少、失业动态监测数据每月报送情况,...
根据甘人社通〔2024〕341号文件规定,经市人社局初审,现将天水市2025年第二批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2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10月24日—10月30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公示人员有影响申领病残津贴的问题,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49号)精神,为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2025年第十批共16名拟提前退休职工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提前退休人员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今年以来,天水市聚焦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创新就业工作方法,开发整合就业岗位,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引导树立新就业观念,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扎根基层。目前,691名项目生已按期培训上岗,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超额完成任务,交出了民生实事亮眼答卷。紧盯重点对象,强化政策支持与落实。年初,根据省人社厅《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实施方案》要求,配套印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10月份经审核拟认定工伤的13名职工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影响认定工伤的问题,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进行受理,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人民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如不存在影响认定工伤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认定。一、公示对象简要情况见附件。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九小场所欠薪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渠道,为农民工就地就近维权提供便利,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现将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如下,广大农民工朋友如有九小场所务工中出现的工资被拖欠或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形,请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
今年以来,全市人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瞄准人社领域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在企业招聘、创业扶持、职称评定等多个方面全力做好政策供给和服务保障,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一是深入走访,调研问题解决需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采取上门服务、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开展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充分发挥各级人社部门职能作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工伤保险经办流程进一步进行规范,并将相关常见问题解答如下:一、关于参保缴费问题1、参保范围:县域内各参保单位及建筑项目参工伤保险单位。政策依据: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419号)精神,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模块升级,校验规则更加严密,...
甘人社通〔2025〕16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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