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编制17名,退休人员5名。目前在职人员16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科级干部10名,科员2名,工勤人员2名。内设有4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监察一科、监察二科、监察三科。
1.综合科:负责信件、档案、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和各类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案件处理及上级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2.监察一科:配合局机关及相关单位做好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审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考评工作;负责日常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及县区移送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监察二科: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监察三科: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政策法规;负责接待农民工政策法规咨询;负责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查处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举报、投诉案件;协助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193.29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93.2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22.87万元,减少10.5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人员工资经费减少。
2.上年度无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出为193.2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93.29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减少22.87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经费减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3.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87万元,减少10.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3.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87万元,减少10.58%;完成年初预算100%。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29万元,主要用于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等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深入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宣传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欠薪逃逸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精准扶贫工作等,完成年初预算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2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4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
2.日常公用经费4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45万元,决算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3.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0.11万元,减少18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
万元。
2019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06万元,较上年减少0.11万元,减少18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1批次,接待人次6人,较上年减少0.11万元,减少183.33%;。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29万元,比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22.87万元,减少10.5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人员工资由社保发放,人员工资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10.47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支队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1个,预算资金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6.7%,自评覆盖率达到100%。项目主要涉及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等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企业负责人和劳资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深入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宣传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欠薪逃逸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等。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运行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支队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制度、严格目标审核、严密组织落实、完善指标体系等方面保证评价工作质量。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项目立项符合部门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评价指标体系较完善,评价标准较科学;业务科室能够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措施得力,绩效明显,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完成了年度的预期绩效目标,通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2. 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决算绩效自评得分为94分。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通过开展好每次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覆盖面达95%以上;分别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和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深入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好劳动者权益维护日等宣传活动;开展好欠薪逃逸查处工作,结案率达98%以上;开展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等工作任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社会稳定。项目绩效评价得分综合绩效级别为“优”。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例如: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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