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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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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二、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并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实施。

2.负责制定全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经办服务流程;负责指导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险种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资格认证、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业务;负责承办市本级业务经办工作。

3.负责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与支付等业务;负责承办市本级业务经办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合理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严格编制基金决算,真实、准确反映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核算分析,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可持续;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做好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助征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保费征缴等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进行稽核。

7.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的实施。

8.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9.承办市本级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比对、发放、查询等工作。

10.承办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共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基金财务科、稽核内控科、缴费核定科、账户管理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城镇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科、失业工伤保险科、档案管理科。单位名称与法人均已变更。名称由“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变更为“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三)人员情况

中心核定编制35人,2020年末实有工作人员31人,2021年末实有工作人员32人。变动情况及原因:1人调任本中心主任,1人主管局系统内岗位调整,1人于元月份调离。退休人员6人无变化。

二、单位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44.4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12万元,增长3.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务及工资待遇调整,业务开展恢复、业务量增加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54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8.48万元,占总收入的98.90%;上级补助收入6万元,为省人社厅下拨失业动态监测调查费,占总收入的1.1%。

2020年度,收入合计52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5.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3.12万元,增幅2.5%,主要是人员增加、职务及工资待遇调整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单位支出合计54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48万元,上缴上级支出6万元。

2021年度基本支出较2020年度基本支出525.36万元(占支出合计100%)增加13.12万元,增幅2.5%,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防控得力,业务开展恢复,业务量增加,及人员工资待遇调整等原因,造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都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单位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38.4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12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务及工资待遇调整,业务开展恢复、业务量增加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38.48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据525.36万元增加13.12万元,增幅2.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2.76万元,占91.5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及日常办公,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工资增长、疫情防控得力、业务开展恢复等。

2.卫生健康支出19.34万元,占3.59%。主要是缴纳医疗保险费。

3.住房保障支出26.38万元,占4.9%。主要是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8.4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404.96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奖励金。

2.日常公用经费133.52万元。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2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2021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2021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无,2021年本单位车均购置费0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为:无公务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人,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2021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社会保险工作经费项目资金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1.项目基本情况

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是隶属于市人社局管理的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社会保险工作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日常经费补充,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1)项目立项背景及实施目的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5〕86号)第24条;《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全面实施全民参加社会保险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94号)第七页第六条;《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天水市人社局关于天水市全面实施全民参加社会保险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49号)第七页第六条。

社会保险是重要的民生保障,是确保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钱袋子,社保待遇落实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助企纾困、维护社会公平的民生工程。当前,我市社会保险工作覆盖面大,涉及范围广,基金收入支出差距大,经办服务质量要求高,因此专项业务费是开展业务经办、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的有力保障,是确保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良序运行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要经费。

(2)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0万元,执行数为54.84万元,完成预算的91.4%。

(3)项目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

项目为延续性项目,由天水市财政局批复。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中央、省属驻市企业和市级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的经办工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日常经费补充,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有序发展。当年申请预算资金的主要投向及工作任务:(1)补充社会保险经办办公费,购买办公用品,耗材及办公设备;(2)补充社会保险经办差旅费,用于下乡,外出考察等;(3)补充社会保险经办培训费,参加人社部、省人社厅组织的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培训,提升人员素质,提高经办能力;(4)补充社会保险经办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等;(5)补充社会保险经办大厅水、电费。

(4)项目组织管理

由全市人社工作会安排部署好全面各项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严格实施授权管理,按照规定分配权限,信息系统管理明确,落实岗位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维护安全的自觉性,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2.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抓好经办服务、待遇发放、基金监管等各项工作。

(2)2021年度绩效目标

着力优化服务方式,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推动全市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高。

3.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各项财务收支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的规定,单位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会计资料能够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项目管理制度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内容完整,覆盖明确的政策对象、政策标准、项目申报要求、审核要求、结果公开等基本内容;审核方式透明,遵循相关规定。

(2)项目过程情况

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完成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在特殊时期为社会稳定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失业、工伤待遇的按时、足额支付;严格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门相应业务科室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业务,按照制度要求,严格印章、U-Key等的使用管理。

(3)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根据项目实际,标识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均能按时足额拨付发放到位,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代缴政策,社保兜底功能进一步凸显,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退休人员待遇稳步提升,参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增强。全方位落实“减免缓降返补”等一揽子惠企政策,切实助企纾困解难,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项目自评结论

根据财政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要求,我中心采取绩效评价自查自检方式对中心2021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进行核查对账,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自评,得出社会保险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3.81分(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神,积极参加财政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切实提高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75.56万元,与上年60.24万元相比增加15.32万元,上涨25.43%。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得力、业务开展恢复等。今后我中心将持续深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增强中心干部职工机关运行成本意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避免不合理浪费现象。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9万元,占比100%;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1年决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2021年度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部门评价明细表.xlsx
附件【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部门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社会保险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附件【绩效自评附件.xlsx
附件【社会保险工作经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