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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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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能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科:负责信件、档案、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和各类报表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案件处理及上级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

2、监察一科:配合局机关及相关单位做好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审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考评工作;负责日常劳动保障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工作;负责上级委托及县区移送案件的查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监察二科:对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监察三科: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政策法规;负责接待农民工政策法规咨询;负责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信息统计和管理工作;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查处损害农民工权益的举报、投诉案件;协助行政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三)人员情况

核定编制17人,2021年末实有工作人员17人,退休人员5人。

二、单位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237万元,比2021年224.42万元增加12.58万元,增加5.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7万元,比2021年224.42万元增加12.58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2年支出预算23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58万元,增加5.6%。

1.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33万元,公用经费37.6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2.58万元,增加5.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2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

(2)项目分类情况

2022年项目支出20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差旅费6万元,印刷费6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0.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4.3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单位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4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4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1.1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9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部门要求,严格控制培训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6.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我支队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5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支队2021年年末资产净值总额为6.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84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我支队2022年共有项目1个,为劳动保障监察运行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详情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绩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