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二、机构设置
综合科:主要负责支队文电、会务、政务、机要、文书档案、安全保密、督查督办等上传下达、内外联系、综合统筹等事宜。
1.负责文件收发、登记、传送及存档工作;
2.负责制度建设、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等工作;
3.负责支队安全生产方面工作;
4.负责支队干部职工劳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和支队办公经费、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公务用车申请以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审核、收缴、支取、退还等工作;
5.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报表和部分根治欠薪工作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负责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7.负责统筹支队精准扶贫方面工作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一科:主要负责服务和监管中央、省部属在天企业和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规模以上企业。
1.组织实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三个办法”的组织实施,即,年度企业劳动保障资料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
3.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的组织实施以及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数据库更新和维护工作;
4.配合局机关组织实施法制集中宣传活动、人社系统法制宣传等,以及对企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
5.办理上级和相关部门的转办、督办涉及监管企业的信访案件和网络留言的答复;
6.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业务咨询和举报投诉;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二科:主要负责服务和监管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1.负责接待涉及监管企业劳动者的政策法规咨询、投诉、来访工作;
2.负责市属相关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及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三科:主要负责服务和监管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1.负责接待农民工政策法规咨询、投诉、来访工作;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3.受理、协调帮助县区人社部门查处部级、省级、市级相关单位转办、督办案件;
4.协助建设工程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
5.统计、报送全市受理人社部核查案件及在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6.负责市直建筑领域相关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及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7.负责督促县区全面运行甘肃省农民工工资支付(“陇明公”)平台推进工作;
8.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农民工支付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政策法规;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282.98万元,比2022年237万元增加45.98 万元,增长1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2.98万元,比2022年237万元增加45.9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增人增资;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无结转结余。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282.9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5.98万元,增长19.4%。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72.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9.45万元,公用经费33.5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5.98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万元,减少50 %。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10万元,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运行1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272.9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主要是无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比2022年减少0.1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 0.1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1.7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0.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会议费
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 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72.9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55.98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天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无绩效评价项目的: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