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并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指导实施。
2.依托“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负责制定全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经办服务流程;负责指导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失业、工伤险种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资格认证、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业务;负责承办市本级业务经办工作。
3.依托“甘肃省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负责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与支付等业务;负责承办市本级业务经办工作。
4.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合理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强化收支预算执行,严格编制基金决算,真实、准确反映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核算分析,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可持续;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做好社会保险费的清欠助征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保费征缴等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制度,对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进行稽核。
7.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负责全民参保计划工作的实施。
8.负责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社会保险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9.承办市本级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比对、发放、查询等工作。
10.承办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机构情况
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共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基金财务科、稽核内控科、缴费核定科、账户管理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城镇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科、失业工伤保险科、档案管理科。
(三)人员情况
中心核定编制35人,2021年末实有工作人员32人,2022年末实有工作人员29人。变动情况及原因:5人主管局系统内岗位调整,其中:调出3人,调入2人;2人到龄退休。
2022年末退休人员8人,比2021年增加2人。
二、单位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583.68万元,比2022年468.21万元增加115.47万元,增加24.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3.68万元,比2022年468.21万元增加115.47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583.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15.47万元,增加24.66%。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553.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6.54万元,公用经费67.1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5.47万元,增加35.64%。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预算包含过渡期奖励性补贴(人均3万),2022年12月份3名中心遴选人员预算已包含在内,造成人员经费比2022年377.04万元增加109.5万元,增幅29.04%;二是提高了福利费的比例,造成公用经费比2022年31.17万元增加35.96万元,增幅115.37%。
2、项目支出
(1)项目名称更改情况
项目类型仍为运转类,名称由“社会保险工作经费”变更为“社保经办大厅运行费-其他运转类”。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中心大厅的日常经费补充,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有序发展。申请预算资金的主要投向:一是补充社会保险经办办公费,购买办公用品,耗材及办公设备;二是补充社会保险经办差旅费,用于下乡,外出考察等;三是补充社会保险经办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等;四是补充社会保险经办大厅水、电费;五是支付经办专网专线费用。
(2)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30万元,比2022年预算60万元减少30万元,减幅50%。
(3)项目分类情况
“社保经办大厅运行费-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30万元,其中:办公费5.35 万元,电费9.4万元,邮电费4.8万元,差旅费4万元,印刷费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劳务费0.5万元,水费0.45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1.6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2.8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9.26万元。
(四)非税收入
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三、单位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3.6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95.13万元,其中包含其他交通费用30.78万元。2023年我中心将持续深入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增强中心干部职工机关运行成本意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避免不合理浪费现象。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我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3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中心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为43.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43.48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我中心2023年共有项目1个,为“社保经办大厅运行费-其他运转类”,项目绩效详情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表
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