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局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加强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社会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劳务工作站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3、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4、牵头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指导加强全市劳务输转、劳务基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
5、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预测预警、信息引导,保持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定级、调整、确定和审核机制。
7、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选拔、管理和协调引进工作。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8、指导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9、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人社领域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和查处有关信访事项及突发事件。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中央、国家和省、市及各部门机关评比达标、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承担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手续、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12、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19个)
市人社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人事教育科、党建科、规划财务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人力资源规划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职称管理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调解仲裁科、政务服务管理科、养老保险管理科、失业工伤保险管理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
(三)事业单位(2个)
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1915.40万元,比2022年1589.43万元增加325.97万元,增加20.5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5.40万元,比2022年1589.43万元增加325.97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1915.4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25.97万元,增加20.51%。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549.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90.49 万元,公用经费158.5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77.65万元,增加44.58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数量增加,二是人员基础工资项调整以及过渡期奖励性补贴发放。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366.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51.68万元,减少29.28%。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366.32万元,其中:科学技术项目111.12 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15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目10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科学技术支出111.1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3.0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60.5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0.68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75万元,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部门共有1个单位涉及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主要是局机关,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减少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8.8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4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增多。
(三)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13.7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人社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天水市人社局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为1390.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2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149.5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201.96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我局2023年共有项目6个,项目绩效详情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表
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