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两案办理沟通联系记录表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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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办理沟通联系记录表


委员(代表)姓名:安润洲

联络人:张睿

联系时间:2023.6.8  1700

沟通类型:R电话联系  信函联系  见面座谈  走访调研  其它

沟通详细情况:

一、现行政策及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0932号)要求,我市从20097月开始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措施,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从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提高基础养老金、优化经办流程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

为全面稳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市建立了《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天政办发〔201944号)20192月开始65周岁及以上的参加城居保的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增加2元,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2022年,我市及早着手,积极联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开展前期基础数据核实、数据测算、基金运行分析,认真研究印发了《天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县级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市首次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2022年起市级配套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1元、县级基础养老金4元,并按要求提高国家级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调标后,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23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当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有14档,最低300/年,最高5000/年(从202311日起,在原先确定的12个缴费档次基础上,增设了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对选择4000元、5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补贴120元、150元)由各县区政府对应个人缴费档次进行补贴,最低5/年,最高75/年。部分县区65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加发县级动态养老金(65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2元养老金,808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3元养老金,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加发5元养老金)。同时,省财政对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参保居民,加发年限养老金(每多缴纳一年,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最低基础养老金123/月(其中国家规定118元,地方配套5元),月人均养老金136元(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利息)。

同时,为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要求,我市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执行代缴政策,并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代缴范围,全市共为17.66万名五类缴费困难群体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1978.48万元,代缴率100%;为 51.89万名已脱贫人口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5189.65 万元,代缴率100%,实现了应代尽代。

二、下一步打算:针对个人缴费不高、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等问题,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好《关于印发天水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44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保障标准调整等因素,逐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档次,提高待遇水平。

二是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意识。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或选择更高缴费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城乡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三是在巩固我市已脱贫人员已实现应保尽保基础上,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已脱贫人员实行“清单”管理,抓住已脱贫人员总数和已脱贫人员参保条件两个变量,落实“动态清零”,全力以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四是我们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总体情况,通过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新路径,让我市城乡居民享受更多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该代表对此答复予以理解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