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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人大七届五次会议第88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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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录志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调整工作,关系到全市农业和畜牧兽医系统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201512月,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文件,同年省人社厅和财政厅下发甘人社通2015438文件201812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天人社发2018714文件,对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标准相关政策和落实工作做了进一步传达和要求,按照文件规定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目前,按照政策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已落实到位。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对全市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长期落实到位。

感谢对我市工资福利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再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1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