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玉茂、逯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8月开始,我市制定了《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天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70号)文件,针对企业职工、农村劳动力、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采取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培训方式,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通过培训增强各类人员的就业技能,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创业,真正发挥了职业培训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的社会效益。
关于是否能放宽培训对象年龄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及目前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退休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国家规定除特殊职业用人单位是不能使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力的,因此,按照国家现行法定劳动年龄政策规定,培训对象在接受技能培训后是要从事就业劳动的,培训对象年龄男不能超过60岁,女不能超过55岁。目前,根据国家政策不能放宽培训对象年龄。
关于残疾人可否纳入各类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的问题。按照《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70号)文件明确规定,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我们按照你们的建议,我们积极协调残联等部门,对所有残疾人残疾类型进行精准识别,把无劳动能力残疾人(即:依据国家残疾人评定标准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肢体一、二级残疾)除外的所有残疾人,已经全部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人员范围,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
关于对不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可否允许每人每年参加2-3种技能培训的问题。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文件精神,我局严格执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对符合条件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劳动者,进行2-3次不同职业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培训。
再次感谢你们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关注!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83935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