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靠实责任,积极开展工伤待遇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发放,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一是明确待遇调整范围。市社保中心按照省厅待遇调整政策,要求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紧盯待遇调整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对各自辖区2021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全面统计、分类调整,确保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精准、高效发放。
二是全面落实调待标准。严格遵循分级、分类增加的调整标准,对伤残津贴享受人员,按照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7元、102元、98元、93元、88元、79元,按照退出工作岗位前工作时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30年、满30年及以上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元、30元、40元、50元;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员生活护理费每月分别调整到3521元、2817元和2113元;对配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39元,孤寡老人、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确保工伤保险待遇不漏一人,应享尽享。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开展过程中,通过线下张贴、线上发布便民公告等举措,及时宣传待遇调整范围、增加标准、发放等政策,切实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专门设置咨询热线,为业务办理群众全面解读政策,解答群众疑问。同时,在合作银行、业务大厅提供引导咨询服务,实现群众待遇申领业务一次办。
截至目前,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各项调整补发待遇已一次性发放到位,共惠及全市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358人,共补发1至8月各项待遇 29.7万元。下一步,市社保中心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全面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供稿:市社保中心失业工伤保险科 李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