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 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保障参保企业权益,践行社保为民理念作为“三抓三促”行动的主要内容,提升参保企业满意度,助力打造更有吸引力、更有竞争力、更富活力的企业发展环境。
一、打造“四个全面”引领的新型社保经办服务大厅
始终坚定把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作为推动社保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途径,聚焦企业急难愁盼,倾听企业声音,以更新的思路、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服务不断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效能,努力为参保企业提供高质高效的社保服务。
(一)着力打造多元化社保服务综合体。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社保为民、社保惠企”的服务理念,着力创新优化、探索打造“四个全面”(功能全面覆盖、服务全面创新、事项全面跟进、工作全面提标)多元化服务模式,做到业务经办内循环、简化办、马上办、一次办,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业务办理便利度。
(二)培树“暖心贴心社保服务窗口”。以提升“陇商通”服务专窗功能,提高“便民直通车”服务水平为目标,切实把企业和职工的需求放在心上,现场提供资格认证、政策咨询、疑难问题处理、意见建议和投诉受理、帮办代办、资料打印以及引导咨询等服务,全力把经办服务窗口打造成暖心服务、群众满意的窗口。
(三)认真开展人社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倡导经办人员全员参与业务技能练兵比武,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实现练兵比武和日常工作深度融合,培养一支政策通、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社保经办队伍,提高社保经办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经办服务效能打牢业务基础、夯实专业素质、提供智力支撑。
(四)努力构建社保大宣传新格局。发挥线上线下两大宣传阵地力量,针对社保领域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经办流程,前置宣传服务,为企业提供专业、周到、细致的社保宣传服务。用活新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特点和优势,推送接地气、通俗易懂的社保政策宣传内容,在参保单位纸质缴费核定单印制助企纾困政策,“一对一”即时推送社保政策,“点对点”帮助指导企业提交业务资料,实时关注回应解决企业诉求,提升宣传效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力实施便企助企惠企“五条措施”
(一)健全完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机制。树立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四项”机制,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各项社保待遇。
1.健全保发放机制。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畅通各项社保待遇申拨、发放环节,确保各项社保待遇申拨及时、核定准确、发放准时。
2.完善调度机制。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要紧盯保发放任务,对每项发放任务进行日调度,精准掌握发放进度,逐级上报发放情况,针对保发放工作薄弱的县区进行专项指导,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于每月15日前足额发放到位,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待遇于每月2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3.建立跟进服务机制。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于完成待遇发放次日核实处置发放失败业务,因银行卡号变更等原因造成待遇发放失败的,及时与参保企业或个人联系,完成信息纠错,于当月进行二次发放。
4.落实应急处置机制。紧盯保发放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点位和环节,分类制定突发状况处置预案,确保问题迅速有力妥善解决。对出现极端情况可能导致延迟发放的,必须提前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获得批准。
(二)优化企业开办注销服务。严格落实两个“即时办结”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中社保登记注销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服务效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1.社保登记即时办结。新开办企业在 “一网通办”平台申报注册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同步共享申报信息,0.5 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保登记业务。
2.社保注销即时办结。企业通过“一网通办”申请注销,社保经办机构立即查阅企业信息,对无社保欠费、无在途业务、无参保缴费人员变动等情况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保注销业务,并将审核结果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对不符合注销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留存业务办结提示。
3.支持新业态产业发展。深化应保尽保“三项”举措,聚焦物流、快递、外卖、电商、网约车、直播等新兴行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适时举办新业态行业专题培训会,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推进基层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指导相关企业加强快递员的动态管理,确保新员工及时参加工伤保险,优化快递员参保缴费流程,提高经办便利度和快捷度。积极探索推进货车司机、外卖送餐员等就业群体参加工伤保险。
5.推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保尽保。与企业签订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合同或用工合作协议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企业支持并协助职工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非全日制用工、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深入实施“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大经办流程整合再造和数据共享力度,精简要件、压缩时限,大幅实现“瘦身经办”。
1.取消省内转移接续事项。企业新招用的职工,原参加企业养老、失业保险关系在本省的,无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仅办理参保人员停保、续保业务。
2.精简业务要件。( 1 ) 企业办理参保登记注销业务,不再提供《企业注销登记表》《企业参保登记表》,凭《社会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即可办理。(2)企业办理年度社保缴费申报业务,企业不再提供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财务报表,凭《**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和《**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人员明细表》即可办理。(3)企业办理工伤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交通住宿费、各类伤残待遇、工亡待遇申领等业务,不再提供《工伤待遇申领表》《工亡待遇申领表》。企业职工办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申领,不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
(四)积极推进数据共享
1.加大数据共享力度。职工参保登记、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等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出具有关证明,主要依据书面承诺办理业务,利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企业的承诺内容进行核实。
2.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请,利用数字化手段,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确定失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享受对象,资金直达企业银行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资金直接发放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账户。
(五)全面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搭建惠企便民“三座桥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保民生作用,精准宣传和推送政策措施,做到企业和职工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三、聚力优化营商环境兑现“六项承诺”
(一)扎实推进“五办”联动
充分发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桥梁和纽带作用,持续推进社保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一窗受理”,进一步实现社保经办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办事便利化。
1.实行一网通办。聚焦企业职工录用、职工退休、职工身后等事项,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一网通办”的质效。
2.推进全程网办。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查询打印、基本信息变更维护、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申领终止等 67项公共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聚焦企业需求,持续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分类更加精准,事项名称更加贴切,办理流程更加便捷,实现“不见面服务”。
3.推进跨省通办。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办理跨省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等业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无申请人提交错误、账户记录不完整、基金到账不及时等特殊情况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大限度便利企业跨省引进人才。
4.推进一窗受理。统筹整合经办资源,规范设置线下服务窗口,实行综合柜员制,取消分险种分业务类型分窗口受理,推进社会保险各项业务“一窗受理”。
5.推进主动服务。采取微信联系、电话通知、短信告知等 方式,提前3个月向企业推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信息,向个人发送提醒办理退休手续的通知,保证企业提供完备的退休材料,确保退休资格认定及时准确。
(二)努力提升服务效能
1.压缩经办时限。纳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事项线上办理,严格按照平台公示的承诺办结时限办结,具备数据共享条件的,办结时限再提速50%。线下办理,属于即办件的当场办结,从接收材料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其他业务按公示的承诺办结时限办结。提升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实行窗口服务领导带班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好差评制,进一步靠实责任,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2.推行“带班责任制”。建立经办大厅“闭环”管理制度,按照“谁带班、谁负责”的原则,由带班人员负责经办大厅投诉受理和突发状况处置,及时督促窗口工作人员规范服务行为。
3.推行“首问责任制”。坚持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首问责任人要全面了解企业诉求,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当场办理或答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引导到承办部门进行办理,全程负责,跟踪办结。不属于本经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耐心细致说明办理部门和流程,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三)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推行“一次性告知制”。经办人员对于企业线上线下申请办理的业务,一次性告知企业政策依据、办理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对符合规定且资料齐全的,立即办理;符合规定但资料不齐全的,现场或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意见”栏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充的资料或不能办理的原因。
2.推行“好差评制”。业务经办系统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直接对接,社保经办服务事项全程接受企业监督。切实落实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深挖社保经办服务的堵点难点,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改进服务方式,提升好评率。
(四)促进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巩固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落实落细16项基金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全系统“警示教育月”活动,常态化开展疑点信息核查。推动基金管理政策和法纪法规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不断提高社保基金管理精细化程度,不断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
(五)提高信访件办结质效
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把营商环境贯穿到社保经办具体工作中,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彰显营商环境的理念,对工作落实情况做到底子、数据“一口清”,杜绝“口头重视,行动迟缓”现象发生。要坚持以服务企业需求为本位,以更优的服务、更实的举措,在提升工作质效上找准突破,设身处地站在企业角度上考虑问题,想方设法为企业解忧为群众解愁。
(六) 持续强化监督管理
聚焦企业所忧、所盼,始终在创新思路和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在实践中找问题、查原因、实举措、见成效,着力解决好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归纳收集企业反映问题,建立快速受理、处置、反馈机制,确保企业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反馈。对破坏营商环境建设、落实营商环境政策不力等情况,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市社保中心将对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
供稿:市社保中心 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