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清水县人社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三提升”实现“一保障”,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升宣传覆盖面。充分运用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经办例会、微信公众号、村广播等方式多渠道宣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要点和经办流程,做到“五进”,即进广场、进集市、进村组、进家庭、进田间地头,面对面为群众讲解,解答群众疑问,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民选择高档次缴费,不断提升社保政策宣传影响力。
提升数据精确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通过数据比对核实精准建立台账,对特殊困难群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群、返贫致贫、重度残疾人、“计生两证户”和已脱贫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费用,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提升服务满意度。通过网上办、人社为民直通车、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和乡镇服务大厅“一窗办”、村级协管员“协助办”等线下方式,让参保群众就地就近办理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关系接转、待遇暂停、信息变更、资格认证等业务。对因病、因残或高龄老人行动不便的人群上门开展工作,协助办理资格认证、信息采集等业务,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保障待遇稳步提高。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及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在及时落实中央基础养老金和省级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适时适度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截至目前,县级基础养老金已达到每人每月19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143元,较2012年的基础养老金55元净增88元,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达到153.9元,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来源:清水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