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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规程

发布日期:2019-10-31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67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根据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天水市财政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水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实施方案》(人社〔2019〕204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严格审核的原则,加力增效,各司其责,协同配合,有力有序推动政策的贯彻落实,就实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制定如下审核流程

一、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环保政策

2.企业须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费。欠费企业视其生产经营情况与社保经办机构商定清欠计划,且补缴一定数额欠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

4.2018年度企业生产经营亏损

5.2018年有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19年有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

6.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

7.申请稳岗返还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标准及资金使用范围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度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稳岗返还资金从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或“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其中一项政策。

三、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审核认定

1.财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督、使用和管理。

2.发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情况。

3.工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生产经营亏损及有望恢复情况。审核企业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2018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生产合同、稳岗措施等资料,对其2018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是否亏损、2018年是否有未执行完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或者2019年是否有新签订的合同(或产品买卖协议)等进行审核确认。

4.人社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申报企业参保、缴费以及单位用工、裁员情况。

5.各县区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的初步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上报市联审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确认。

四、审核认定的程序

1.申请企业首先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天水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对企业类型、上年度裁员情况、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及生产经营状况等如实填报,并向市联审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

2.市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企业缴费情况、上年度裁员情况、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及其他提交资料进行审核,

3.市发改部门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进行审核认定,在《申报审核表》上加注审核认定意见并确认盖章。

4.市工信部门对其2018年度企业生产经营亏损、生产经营是否有望恢复以及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核认定,在《申报审核表》上加注审核认定意见并确认盖章。

5.上述材料完善后,由市联审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企业符合返还条件的返还人数、返还金额进行确认,确定企业享受资格和返还金额。

6.市审核联审认定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市本级审核认定情况汇报,并对县区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确认。

7.对市审核联审认定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认定通过的市、县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在市人社部门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8.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审核把关,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不返还失业保险费。


附件: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