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局、国资委、医保局、工会、妇联、人民法院:
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利于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提升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活力。近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联合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49号),对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提出明确要求。现就进一步贯彻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工作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妇女就业,明确要求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通知》针对当前妇女就业特别是求职招聘环节面临的突出问题,列举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明确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合约谈、司法救济等维权机制,提出了支持妇女就业的工作措施,是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首次探索。各县区要高度重视, 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开展工作,抓住“春风就业行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开展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宣传教育,规范招聘行为,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反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就业。
二、立即开展招聘信息清理行动。从即日起到2020年3月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行动,确保其中不含性别歧视内容; 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企事业单位, 要严格规范招聘信息发布,防止出现含有就业性别歧视内容。要加强对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管理,严格实施招聘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不含有就业性别歧视内容。
三、尽快建立部门联合约谈工作机制。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38、12351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根据举报投诉,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开展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及时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的矛盾纠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九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起九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日常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招聘行为。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建立了部门联合约谈工作机制(见附件1),各县区人社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于12月底前建立起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部门联合约谈”工作机制,按照“首诉责任制”的原则,由首次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联合涉诉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约谈,纠正性别歧视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四、密切关注舆情积极正面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舆情,主动对接当地网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就业性别歧视舆情,及早介入,掌握情况,化解纠纷,主动发声,避免引发舆论炒作。要重点关注本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知名企业面向离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招聘信息,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要督促其尽快改正,消除不良影响。对本地区就业性别歧视重大舆情,要及时对口上报具体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能,有针对性、有侧重地细化实化支持妇女就业的工作措施。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用工行为的监察执法,引导合法合理招聘,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招聘信息发布审核义务,及时纠正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行为,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要加强面向妇女的就业宣传服务,以女大学生为重点,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择业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尽快适应岗位需求。教育部门要重点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规范管理课后服务机构,为支持妇女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卫生健康部门要着力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司法部门要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服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完善招聘管理办法。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并轨后的落实措施。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妇联组织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妇女的关心关爱。人民法院要积极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
六、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类报表;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部门联合约谈工作机制情况、专责人信息报送市人社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报送市人社局《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情况表》(附件3)、《约谈通知单》《约谈记录表》(附件4),就业性别歧视领域典型案例(媒体关注报道的热门事件,解决就业性别问题的经验做法等)。
附件:1.天水市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工作机制
2.联合约谈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3.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情况表
4.约谈通知单、约谈记录表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 水 市 教 育 局
天 水 市 司 法 局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天 水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 水 市 总 工 会 天 水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
天水市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工作机制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149号)要求,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九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由市人社局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部门联合约谈”工作机制。用工单位发生或被投诉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措施,拒不接受整改的,按照“首诉责任制”的原则,由首次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联合涉诉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约谈,纠正性别歧视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一、职责分工
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妇女就业拒改约谈工作QQ群,传达各级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牵头落实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县区建立“部门联合约谈机制”,收集汇总报送全市《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情况统计》。
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县区所属部门约谈工作,落实市属用工单位拒不整改“首诉责任制”,收集汇总提交县区所属部门和市属用工单位《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情况统计表》、就业性别歧视领域典型案例(媒体关注报道的热门事件,解决就业性别问题的经验做法等)。
统一报送时间: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提交《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情况统计表》。
二、管理层级。省、市、县三级属地管理,县级管理所属辖区用工单位约谈,市级管理市属用工单位约谈;本级可以向上级申诉,逐级约谈;跨区跨市的可联合相关市县约谈。
三、约谈对象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在招用、录用过程中,出现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招录信息显示限男性或者男性优先,或者差别化提高对女性求职者录用标准的;拒收或者不看女性求职者简历的;同等条件下,限制女性求职者笔试、面试或者复试机会的;直接询问女性求职者婚姻状况、子女状况,或者近期是否有结婚、生育打算的;通过打听配偶工作、孩子入园、孩子们相处情况等,判断女性求职者是否已婚、已育或者子女数量的;以及具有其他歧视女性行为的用人单位都涉嫌就业性别歧视。
各类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且有妇女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反应强烈、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被媒体曝光或者形成舆论热点,社会影响较大的;或上级部门交办等其他情形的,由首诉受理部门发起联合约谈。
四、约谈程序及主要内容
(一)约谈告知:由首诉受理部门约谈前七个工作日向被约谈单位送达约谈通知,告知约谈内容、事件、地点和参加人员,要求被约谈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等参加约谈。根据情况,也可由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
(二)通报被约谈单位涉嫌歧视女性的问题及其行为的危害性。
(三)由主谈人宣布约谈开始。
(四)主谈人了解相关情况,以及被约谈单位的招用、录用人员制度、落实有关规定,被约谈人及时回答问题。
(五)听取被约谈单位的意见和说明。被约谈单位对约谈内容存在异议,可提交相关的说明及陈述(如补充材料、情况说明、申请、报告等),提出事实、理由成立的,可以采纳意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约谈。
(六)根据被约谈单位实际情况,指导其依法依规加以完善用人制度,落实有关规定。
(七)宣传讲解国家促进公平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整改建议和具体期限。
(八)当事人要向主谈人表明态度,表明部门或个人所担当的责任和义务。
(九)发起约谈单位要做好约谈记录,载明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约谈事项等内容,全程做好拍照、录像、录音等,及时整理、保存约谈档案。
(十)约谈双方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字。
(十一)整改期满,首诉受理部门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回访,监督用人单位约谈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约谈处罚原则
对于被约谈单位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约谈首诉受理部门可通过媒体公布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单位名单,向被约谈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案情或移送相关部门执法查处,纳入诚信体系。
五、约谈要求
(一)对约谈中发现有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直接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约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适时、适度、从严掌握原则,不得随意约谈,更不得无原则约谈,确保约谈的严肃性。
(三)约谈一般不公开进行。未经允许,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公开约谈内容。
(四)约谈人员做好约谈记录,随当事人资料归档。
六、执行约谈。由首诉受理部门负责就业性别歧视工作的分管领导或承办人员发起相关部门约谈,并作为首谈人组织约谈,形成约谈纪要。市直部门负责人、相关科室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附件2:
联合约谈部门负责人、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副局长:张俊奎 18993800222
人力资源规划科:王静怡 13830899333 QQ:2220147185
市教育局副书记: 柏甲戌 13993862899
人事科:马恒春 13993889388 QQ:8212830
市司法局副局长:韦世民 18009380069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陈建军 13309380036
QQ:1147004867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蒋爱勤 18993829089
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王建军 18993829160
QQ:876478227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建斌 18919480915
企业人事管理科:王双喜 18993831622 QQ:609436134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宇宏 18993850209
办公室:0938-8688885 QQ:920318575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张虎琴 13809389260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副主任:雷雯 13993879203 QQ:308685911
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张亚龙 13830820121
发展部: 张飞云 13659389333 QQ:99483862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张继民 18919206502
审判管理办公室:李兰 18919206552 QQ:28022452
附件3: |
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情况统计表 |
填报单位: |
工作 机制 建立 情况 | 省人社部门负责处室及任务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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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部门负责科室及任务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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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约谈机制情况 | 部门任务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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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层级及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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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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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进展 情况 | 查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情况(分条列出) | 查处发布违规招聘信息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 | 单位性质 (国有、民营、外资、其他) | 查处部门 | 查处结果 (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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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情况 | 总体 统计 | 受理举报投诉次数 | 人社部门受理 | 工会组织受理 | 妇联组织受理 | 开展约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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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条 列出 | 约谈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国有、民营、外资、其他) | 实施部门 | 约谈处理结果 (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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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 相关诉讼情况 (分条列出) | 被起诉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国有、民营、外资、其他) | 受理法院 | 诉讼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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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约 谈 通 知 单 |
被约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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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对象 |
| 约谈对象所在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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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地点 |
| 约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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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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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约谈人签字: | 约谈(组织)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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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谈 记 录 |
约谈时间 |
| 约谈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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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部门 |
| 性质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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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对象 |
| 约谈对象所在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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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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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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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对象签字: 记录人员: 共 页 第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