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社发〔2019〕318号
关于公布2019年第四季度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公告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违法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以及《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政办发〔2016〕156号)等有关规定,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审查整理。现对秦安县邢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天水天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告。
附件:天水市2019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天水市2019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一、秦安县邢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拖欠穆林等人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秦安县邢泉饮用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22599533697P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邢泉村
2.法定代表人:高应平
3.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8日,穆林等5人向秦安县人社局劳动监察中队投诉秦安县邢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经秦安县劳动监察中队调查,确认拖欠穆林等4人工资9000元,另一人张峰峰工资结算有争议。2019年10月12日,秦安县人社局向邢泉饮用水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邢泉饮用水有限公司报送张峰峰等人工资结算单等材料,邢泉饮用水有限公司逾期未报送。之后秦安县劳动监察中队多次联系邢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督促其结算支付穆林等人工资,邢泉饮用水有限公司一再推诿。2019年11月12日秦安县人社局向邢泉饮用水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秦人社劳监改通字〔2019〕第10号),责令其限期结算支付穆林等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处理情况:2019年12月12日,秦安县人社局依法向邢泉饮用水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秦人社劳监告字[2019]第01号),责令限期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吴涛等人投诉天水天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秦安县千户镇阳山小学工地工拖欠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天水天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MA74N7U25E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陇林路9号
2.法定代表人:李洪波
3.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11日,吴涛等人向秦安县人社局劳动监察中队投诉天水天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千户镇阳山小学宿舍、食堂工程拖欠其班组19人工资9.971万元。经秦安县人社局、秦安县教育局多次联系督促该工程负责人张晓清核对处理吴涛等人投诉事宜,张晓清一直未处理。2019年11月20日,秦安县人社局向天水天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秦人社劳监改通字〔2019〕第11号),责令天水天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限期解决吴涛等人的投诉事宜,天河公司逾期未履行。
4.处理情况:2019年12月12日,秦安县人社局依法向天水天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秦人社劳监告字[2019]第02号),责令限期依法支付拖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