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0〕5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有力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后的正常生产经营,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形成企业与职工共克时艰的良好局面,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增强做好稳定劳动关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将稳定劳动关系工作摆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中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稳定劳动关系工作中做到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要严格落实人社部发[2020]8号文的要求,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期间的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在促进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保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同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在保生产、保就业、保稳定中的发挥重要作用。重点是严格按照人社部和省厅下发的各类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工作,积极指导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出现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就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进行集体协商,通过协商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有效防范和处置劳动用工领域突发事件。各级人社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和工商联,要真实掌握各类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法规和规定,帮助企业解决劳动纠纷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发事件,确保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总工会
甘肃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