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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水市领军人才推荐评选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5 点击量:

关于印发《天水市领军人才推荐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级国家机关及有关部门:

 

按照《天水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现将《天水市领军人才推荐评选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选拔条件、评选程序、选拔办法、时间节点推荐评选,各行业评审委员会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人:魏志刚              张竞鸿

联系电话:8287401            8393601

 

 

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9日

天水市领军人才推荐评选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全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领军人才选拔、管理、使用、服务和考核工作,鼓励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天水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市委办发2019〕47号),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名额

全市选拔天水市领军人才100其中第一层次30名,第二层次70名。工交能源信息化类约占20%,农经类(包括农林水牧渔等)约占20%,社会事业类(包括科教文卫体民政等)约占20%,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国土、建设、规划、地震等)约占20%,商贸流通、信用体系和公共资源类约占15%,其它(包括社会人士和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优秀人才)约占5%。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人员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二、选拔条件

(一)第一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为能引领学科建设、加速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产业技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近5年来主持完成国家、省、市级重点项目(课题),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国家级奖项的完成人,省级一等奖的前七名、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三名),市级一、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技术带头人;

2.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或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带头人;

3.在完成重点工程建设、新产品开发、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引进、消化高新技术、工艺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过程中,成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市以上有关部门正式鉴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取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技术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取得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5.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陇原名师、甘肃省“园丁奖”称号,形成了一套先进的教学理论或方法,并在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员;

6.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传播、扩散,成绩突出,被市内同行公认为技术权威的专业技术人员;

7.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方面成绩优异,有效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省级以上农牧渔业丰收奖的定额内人员或者获得省、市级奖定额内人员;

8.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9.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以及文化传承等领域成绩卓著,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中领先,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为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培养的运动员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前三名,或近三年内向省以上单位输送出1名以上健将级运动员的教练员;

11.在其它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人员。

(二)第二层次人选选拔条件

第二层次人选应为能支撑我市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学术技术骨干。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学科技术骨干。

2.能力水平和贡献业绩得到本地本行业普遍认可,近五年来参与市级或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发表)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专著,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完成人(省级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七名、三等奖的前五名)。

3.在重点产业和教育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人员。

4.通过人才引进到我市工作的博士、博士后,直接入选领军人才第二层次,享受相应津贴。

在科技推广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有比较显著的成果,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限制。

三、评选办法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天水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天水市领军人才选拔和日常管理服务。领军人才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信息发布、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公示公布等程序进行。

2. 由市工信局、农业局、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人社局分别牵头,按照工交能源信息化类、农经类(包括农林水牧渔等)、社会事业类(包括科教文卫体民政等)、固定资产投资类(包括国土、建设、规划、地震等)、商贸流通、信用体系和公共资源类、其它类(不在上述五类的社会人士和无上级主管部门等的优秀人才)六个类别组建6个评审委员会。每个行业评审委员会由5-7人组成,设组长1人,行业评审委员会专家人数不少于4人。行业评审委员会专家对外不公布。

3.各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对申请对象的业绩成果进行审核,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属部门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廉洁审察,出具廉洁审察报告各县区人社局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单位推荐,优中选优推荐业绩成果突出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人选参加全市评选。

4.各行业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突出品德和业绩贡献,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指标提出本行业系统天水市领军人才初步人选及排名。

5.天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行业评审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推荐对象的业绩贡献,提出天水市领军人才人员名单

6.领军人才候选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选拔程序、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3下旬)

下发文件,在天水党建网、天水人社局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发布选拔公告,公开政策规定、选拔人数、条件、选拔程序等信息。

(二)个人申请(4上旬)

市、县(区)各单位根据天水市领军人才选拔条件和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并组织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

(三)单位推荐(4中旬

1.申请人在县(区)的,由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资格,报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经县(区)党委、政府研究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由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2.申请人在市直部门(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查资格,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报行业评审委员会审核。

3.申请人是驻市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查资格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报材料报市行业评审委员会审核。

逾期没有推荐上报的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四)专家评审(4下旬5月上旬

行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突出业绩贡献,提出本行业系统天水市领军人才初步人选及排名。

(五)组织审定(5中旬

天水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对各专家评审组提出的天水市领军人才候选人及评审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提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

(六)公示选拔结果(521—30日)

1.各层次领军人才候选人名单经研究审定后,通过天水党建网、天水市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聘任、颁发证书。

2.领军人才所在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和特点,在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学术研究、示范引领、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对领军人才提出合理的目标要求,并与领军人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领军人才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作为领军人才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的依据。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后15天内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

2.《天水市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一式三份)。

3.业绩贡献证明材料,包括主持或者参加的课题、项目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荣誉证书,完成的主要论文、专著等。企业申报人员还需提供职务证明、企业注册与利税贡献等情况材料。

以上材料影印件装订成册,一般不超过200个页码。按照申报推荐程序层层审核把关。各县(区)人社局、市直部门审核确认其真实、完整后,在目录页和骑缝处加盖印章,按身份证、学历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完成的主要论文、专著(封面)、拥有的专利证书及证明材料、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获奖及荣誉证书等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二)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材料

1.推荐报告,包括主要做法、推荐人选及排名顺序、公示情况、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附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说明原件。

2.《天水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每位推荐人选的选拔登记表、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荐人选汇总表及个人申报证明材料单独装袋,文件袋封面注明姓名、专业行业类别、工作单位、推荐县(区)、市直部门名称。

 

附件:1. 市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名单

     2. 天水市领军人才推荐指标分配表

3.天水市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

4.天水市领军人才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领军人才选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