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天水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天水市集中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司发〔2022〕30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认识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结合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发全国统一标准样式行政执法证件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提供基础性保障,切实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和政府形象,有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对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及监督人员所持证件的全面核查和摸排清理,将原持有行政执法证件及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的人员,因退休(含当年退休)、调离、工作岗位调整等原因而未在编、在岗行政执法人员予以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其行政执法资格证件自公告之日起失效,具体人员名单公告(附件)如下:
附件:
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和监督证件人员名单.xlsx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