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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7-03 点击量:

关于2019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年度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社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30号)精神,市、县人社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和实地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20181231日前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70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19年度依法办学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年度评估合格培训机构名单(59所)

市级(30所)

1.天水巾帼职业培训学校(示范)

2.天水博通职业培训学校(示范)

3.天水华昇特种设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示范)

4.天水美通电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示范)

5.天水智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示范)

6.天嘉驾驶技工学校(骨干)

7.天水第一驾驶学校(骨干)

8.天水岷山技工学校中级职业培训中心(骨干)

9.天水市凯优保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骨干)

10.天水益康家政服务培训学校(骨干)

11.天水米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2.天水星地计算机职业培训学校

13.天水四〇七医院养老及健康服务培训中心

14.天水天兴电子电器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5.天水昊阳茶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6.天水天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17.天水天光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18.天水旭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19.天水金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天水精诚职业培训学校

21.天水兰商职业培训学校

22.天水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学校

23.天水正方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24.天水市因特职业培训学校

25.天水市翔辰农林建筑职业节能培训学校

26.天水学成职业培训学校

27.天水扶贫职业技术学校

28.天水现代人才培训基地

29.天水新丝路农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0.天水滨河家庭服务职业培训中心

县区级(29所)

31.天水市秦州区腾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2.天水市秦州区兴园美容化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3.天水市秦州区羲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4.麦积馨怡电脑职业培训学校

35.天水市麦积区金算盘会计培训学校

36.天水市麦积区天成交通职业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37.天水市麦积区富强汽车装饰职业培训学校

38.武山县新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9.武山大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0.武山金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1.武山惠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2.武山鑫农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3.武山百思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4.甘谷县世扬职业培训学校

45.甘谷县博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6.甘谷县冀城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47.甘谷县腾达职业培训学校

48.天水市秦安乐帮职业培训学校

49.秦安县三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0.秦安县树人科技职业教育学校

51.秦安县燕子爱心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2.甘肃清雄安保培训学校(清水县)

53.清水宏远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4.清水新科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5.清水县智远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6.清水启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7.清水县涛源培训学校

58.清水县永鑫机械驾驶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59.天水科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清水县)

二、年度评估不合格学校名单(8所)

市级(5所)

60.天水市西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61.天水清麦慧谷职业培训学校

62.天水育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63.天水羲尚化妆摄影培训学校

64.天水蓝天工程机械技术培训学校

县区级(3所)

65.秦安县成纪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66.秦安现代技术学校

67.秦安县知行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三、未参加年度评估学校名单(3所)

市级(1所)

68.天水龙摄影职业培训学校

县区级(2所)

69.甘谷县春晖职业技术培训学校

70.甘谷县爱佳电脑培训学校

四、取消办学许可证学校名单(1所)

市级:天水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

五、有关要求

(一)天水市西大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8评估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甘人社通2020130号文件精神,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社局行政许可事项专项评估检查工作组,对重新评估合格的,确定为年度评估合格学校;对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上报整改情况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质,撤销《办学许可证》                                                                                                                              

(二)天水龙摄影职业培训学校等3所未参加年度评估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照甘人社通2020130号文件精神,不得继续从事培训活动。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按规定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依法注销。

(三)对撤销办学资质的天水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该校《办学许可证》、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同时作废;请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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