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人员遗属、参保人所在单位: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有关政策规定,我中心将对因参保人死亡等原因导致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资金长期沉淀的情况,开展专项清理和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5日,因参保人员死亡原因导致参保账户长期沉淀,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余额应返还但未办理清退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参保人员遗属或参保人所在单位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返还业务申报表》;
2.提供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文书和双方的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继承人办理的,需提供继承人银行账号、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参保人关系证明;
5.参保人死亡的,应提供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遗属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携带申请材料至天水市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人社大厦二区三楼15号窗口。
2.资金返还:审核通过后,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余额将直接汇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限
请相关参保人员遗属或参保人所在单位于2025年12月5日前提交申请,逾期未办理的,我单位将依法依规对账户资金进行后续处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938--8393510(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遗属或参保人所在单位及时办理。感谢您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个人账户长期沉淀人员名单
特此公告。
天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