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及《甘肃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试行)》(甘劳社发〔2006〕275号)等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天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经审核,同意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天水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
1.批准该公司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司机、公司高职经理级岗位(市场经理、市场主管、营运经理、招商经理、信息经理、人事经理、工程经理、物业经理、安全经理、财务经理、成本经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效期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