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市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对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和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粮食经济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粮食储备科、物资储备科、财务资产科、行业管理科。市编委核定我局行政编制17名,工勤编制3名,共20名。目前在职实有20人,其中:县级干部8人(领导职务4人、非领导职务1人);科级8人;科员及工勤人员4人。现有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0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
(三)其他事业单位。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为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和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含下属事业单位)本级预算收入218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30.96万元,上年结转251.29万元。预算总支出2182.25万元,同比增加16.5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新职能划分,增加物资采购预算。
(一)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
2020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预算收入1400.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0.41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支出51.29万元,预算总支出1451.7万元。
1、基本支出
2020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99万元,同比增加60.73万元,增幅25%,主要原因是职工调入及增资,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专项业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专项业务费支出15万元,其中5万元为全国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和乡村居民户存粮调查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为全国粮食清仓查库专项工作经费。与上年度持平。
3、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资金支出1083.3万元,其中: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888.3万元;粮食仓储物流生态产业园二期(产后服务中心)项目市级配套资金45万元;救灾物资采购资金150万元。
4、结转资金支出
上年度结转市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51.29万元,该批物资采购手续已办理完毕,正在进行入库验收工作。
5、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47.59万元,同比增加83.28万元,增幅7%,主要原因是:市级财政在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投入加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70.01万元,同比增加13.35万元,增幅23%,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待遇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28万元,同比增加8.4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医保代扣代缴费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16.43万元,同比增加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公积金缴存增加。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万元。为市级救灾物资采购费用。
(二)天水市粮食稽查支队
2020年市粮食稽查支队预算收入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万元,预算总支出91万元。
1、基本支出
2019年市粮食稽查支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万元,同比增加7万元,增加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相应按工资数额核定的公用经费增加。
2、专项业务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专项业务费支出5万元,为粮油市场执法检查专项工作经费。与上年保持一致。
3、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8.89万元,同比增加7.06万元,增加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相应按工资数额核定的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2.5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42万元,同比增加0.3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
2020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预算收入337.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7.80万元,预算总支出337.80万元。
1、基本支出
2020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28万元,同比增加4.12万元,增幅4%,主要原因专项业务费和人员工资增加。
2、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50万元,为粮食质量检验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和粮食质量检化验专项工作经费。
3、结转资金
上年度结转粮食质量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400万元。
4、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10.30万元,同比减少7.12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市级配套的质检体系建设项目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7.21万元,同比增加0.52万元,增加0.52万元,增幅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3万元,同比减少1.1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缴费相应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30万元,同比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待遇提高。
(四)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2020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预算收入101.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1.53万元,预算总支出101.53万元。
1、基本支出
2020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18万元。
2、专项业务费支出
救灾物资仓储管理工作经费25万元。
3、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5.7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8.60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4.04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
1、编制范围。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2020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政府采购编制范围不包括下属单位,共2.37 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2、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
(5)培训费1.36万元,较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6)会议费1万元,较2019年减少2.5万元。
(二)市粮食稽查支队
1、编制范围。 市粮食稽查支队2019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仅为本单位,共0.94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2、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
(5)培训费0.97万元,较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6)会议费0万元。
(三)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
1、编制范围。 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仅为本单位,共0.58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2、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
(5)培训费0.4万元,较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6)会议费0.15万元,较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四)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
1、编制范围。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2019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编制范围仅为本单位,共6.31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2、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4)公务用车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5)培训费0.31万元,较上年度基本保持一致。
(6)会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采购预算184.97万元,其中救灾物资采购预算162.4万元。市粮食稽查支队本级采购预算2.86万元,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采购预算1010万元,主要是粮食质量体系建设项目中设备及专用材料采购费用支出较大。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采购预算11.8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国有资产总额186.74万元,市粮食稽查支队国有资产总额1.04万元,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国有资产总额840.5万元,天水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采购预算316.15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纳入项目绩效评价的资金有:市粮和物资储备局市级储备粮油风险基金888.3万元;救灾物资储备专项经费150万元,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45万元,肉类储备专项资金224万元。市粮食稽查支队专项执法资金5万元。市粮油防检中心粮油质量检测专项和粮油质检体系建设提升项目资金250万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救灾物资仓储管理工作经费25万元。以上项目绩效均通过市财政局评审。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