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工作激励的通知》(甘财农〔2023〕161号),按照“县级申报、市州遴选、省级评选”的程序,坚持“注重实绩、优中选优、客观公正、正向引导”的原则,我厅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核查资料、评审打分等方式,对14个市(州)推荐的26个县(市、区)进行了综合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拟确定金川区、夏河县、民勤县、张家川县、崆峒区、临夏县、静宁县、康乐县为2024年激励奖励县区。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实名)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9日—3月6日
联系电话:甘肃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0931-8891345
甘肃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