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2.市财政局领导班子;
3.与财政局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
4.与财政局工作相关的中长期规划、阶段性规划、计划;
5.市财政局各类工作信息;
6.政务服务事项;
7.财政预决算信息;
8.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天水市财政局集约化子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依申请公开信息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局公开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市财政局受理机构:天水市财政局办公室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桃李春风8号楼财经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38—8214139
传真号码:0938—8214139
电子邮箱:tssczjxxgk@163.com
通信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桃李春风8号楼财经大厦
邮政编码:741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我局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天水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填写内容由申请人认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水市财政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信息到达受理机构邮箱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审查
我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我局受理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我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我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受理机构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收费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5.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受理机构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我局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我局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通过天水市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您对天水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水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8213307
通信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4号
邮政编码: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