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财会〔2018〕21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相关要求,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财会〔2018〕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的通知.zip
天水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