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我市会计信息质量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甘财监〔2021〕9号)精神,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天财绩〔2021〕20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市本级会计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市本级抽调7人,其中:财政部门3人,特聘4人(注册会计师1人,助理3人),组成1个督导组和1个检查组,围绕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等两个方面,对5户单位(其中:行政事业单位4户,政府融资平台1户),认真组织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的5户单位,未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也存在会计信息失真,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2,186.08万元。对查出的问题,我局按规定进行了处理,责令被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将列入下年度会计监督重点检查单位。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