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于9月23日至10月20日,对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的4个项目和1个预算部门,开展了项目重点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目前评价工作以全面完成,现将绩效部分在门户网站公开,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
1.《天水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天水市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3.《2020年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4.《2019年天水市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5.《2019年天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培智生综合住宿楼建设市级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6.《2019年城乡一体化及新农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市级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7.《2019年天水市中医医院中医内科综合大楼项目市级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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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