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20231224003 | ||
| 标 题 | 双合同 | ||
| 写信时间 | 2023年12月24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以认筹、认购的方式,订购了甘肃省天水市保利和光尘樾1栋一单元2304的一套房产,快要交房了我才发现我签订了两份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证号天建预字2021第32号),签订日期于2021年8月31号,(此合同预售证号和实际预售证不符的虚假预售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预售证号天建预字2021第53号),签订日期于2022年2月22号。经过咨询才发现因为住建局的监管不力,不作为!导致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证的事实,提供虚假预售证的欺诈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要求退房,弥补我的经济损失。后期与住建局,开发商多次协商维权,开发商扯皮推诿。天水市住建局答复避重就轻!隐瞒开发商签订多份合同的事实!隐瞒开发商的合同欺诈行为。恳请有关单位不要放任开发商为所欲为,为我做主!还我公道!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该违法行为已超出二年行政处罚时效。2.两份合同应当认定无效的问题,我局作为行政部门没有认定合同效力的法定职权,建议您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请合同效力认定。3.您要求退房或退差价的问题,我局已多次督促开发商与您见面协商解决,但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局没有强制退房或退差价的法定职权,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办部门: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处理对象 | 书记留言板 | ||
| 处理时间 | 2024年01月0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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