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
| 流水号 | SZ20221101275 | ||
| 标 题 | 关于退役军人不发放优待金的问题 | ||
| 年 龄 | 1 | ||
| 固定电话 | 180******22 | ||
| 手 机 | 180****0022 | ||
| 邮 箱 | 1********1@qq.com | ||
| 邮政编码 | 741000 | ||
| 身 份 | 身份证 | ||
| 发件IP | ************************************** | ||
| 写信时间 | 2022年11月17日 |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天水市领导们,你们好,我是秦州区2016年入伍,2021年退伍的士兵,在服役期间天南海北的战友家里义务兵期间都发放了优待金,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答复是退伍后再发。可是我2021年退伍直到现在一年零两个月了还是不发放,打电话过去每次说 快了快了,也不知道到底是个什么情况,恳请市领导闲暇之余咨询一下有关部门进度给广大退役老兵一个准确的时间,谢谢各位领导,此致敬礼! | ||
| 办理情况 |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甘肃省关于规范执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的通知要求,对2011-2018年入伍未领取兵役优待补助金的人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补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发标准按入伍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95%确定,按服义务兵役2年一次性补发,补发资金由省、市县分别承担。您于2016年入伍、2021年退役,属于补发人员范围。目前秦州区已完成资料摸底统计,正在申请财政资金配套,待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发放。感谢您的咨询,如有疑问请联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和褒扬纪念科0938-828385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经办部门: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11月21日 | ||
| 处理对象 | 市长留言板 | ||
| 处理时间 | 2022年11月2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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