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123456”精准扶贫推进行动计划的意见》,进一步加快贫困村综合性文化场所建设,促进贫困乡村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统一管理、服务群众、先易后难”的原则和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的“五有”要求,坚持不懈推进文化扶贫攻坚,聚焦贫困村综合性文化场所(简称“乡村舞台”)建设,切实把“乡村舞台”建成贫困村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法治科普、致富技能培训的有效载体,提高贫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水平。到2017年底,完成全市1034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场所建设任务,贫困村文化体育设施健全,广播电视网络运营良好,每个贫困村都有1个相对稳定的民间自办文化社团,不定期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
贫困村综合性文化场所建设标准:建成的贫困村综合性文化场所,一般要有文体广场、表演戏台,配备一定的体育健身器材;要有篮球场,有条件的可增设乒乓球场等;要巩固农家书屋建设成果,有条件的村建设电子阅览室;要有多功能活动(教育、培训、会议)室,建设文化宣传科普长廊、宣传窗。
有条件的贫困村,可建设电影放映场(室)、电子商务平台、村史或民俗文化展览室,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其它文化设施。
贫困村民间文化社团组建标准:组建的贫困村民间文化社团,成员一般在10人左右,配备乐器、服装等设备,能够定期组织开展文艺活动,有固定演出排练场所,有负责人和组织者。年度综合性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二、建设内容
整合农村现有的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图书出版、电影放映、体育健身、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资金、项目、场所、设施、人才资源,充分利用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乡村体育健身工程,组建村级民间文化社团,搭建群众自娱自乐的综合性文化服务平台。
1.建设农村综合文化场所。新建贫困村公共文化场所,配备体育健身器材,改造提升贫困村文化设施设备。适时补充更新“农家书屋”光碟、图书等出版物,全面提升贫困村村级文化阵地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实施广播电视高山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中央省市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不断提高贫困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服务保障水平。
2. 提高农民思想文化素质。以“乡村舞台”为依托,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引导贫困村农民更好地认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抓好贫困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全面提高贫困村社会文明程度。
3. 组建村级民间文化社团。按照“有则优,无则立”的原则,对已创办成型的贫困村民间文化社团加大指导培训力度,帮助完善硬件和软件建设,提高质量和水平。对已具备条件还没有创办民间文化社团的贫困村,引导和鼓励贫困村群众积极创建民间自办文化社团。
4.举办群众才艺展示活动。建立健全“乡村舞台”管理制度,确保正常运转,发挥作用。以“共享生活、共建和谐”为主题,传承传统优势和特色文化项目,定期举办贫困村民间自办文化社团才艺集中展示活动。采取村、乡逐级推荐筛选的方式,以县区为主体,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特色文化产品、科技小发明等展示展演活动,积极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和文化村落。
5.实施文化下乡惠民工程。组织市、县(区)文艺院团与贫困村民间自办社团结成帮扶对子,深入贫困乡村进行文艺演出和文化培训,重点对贫困村业余文化骨干、文化活动积极分子和民间艺人进行业务辅导。利用集市和农闲时节,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部门深入贫困村开展政策咨询、科技培训、电影放映、卫生保健、农民运动会、全民阅读等各种活动。市县两级坚持开展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文艺志愿者服务、文化下乡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6.建立农村文化建设机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帮扶、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扩大覆盖面,提高普惠共享率。充分利用广电网络和电子媒体等资源,发挥文化能人、积极分子的骨干作用和民间文化社团的示范作用,推动农村文化建设持续深入开展。
三、实施步骤
全市1034个贫困村,2014年以前(含2014年)争取省上补助资金149.5万元,建设完成贫困村“乡村舞台”299个,组建贫困村民间文化社团 299 个。2015—2017年,全市争取省上补助资金367.5万元,建成贫困村“乡村舞台”735个,组建贫困村民间文化社团 735 个,全面完成1034个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
第一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对全市26个特困片区带和1034个贫困村建档立卡,制定《全市精准扶贫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作战图。争取省上补助资金112.5万元,建成贫困村“乡村舞台”225个,组建贫困村民间文化社团 225个。
第二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面推进贫困村文化场所建设进程,争取省上补助资金217.5万元,建成贫困村“乡村舞台”435个,组建贫困村民间文化社团435个。
第三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市争取省上补助资金37.5万元,建成贫困村“乡村舞台”75个,组建贫困村民间文化社团75个。
全市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任务分解表
县区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建设计划 (个) | 争取省上补助(万元) | 建设计划(个) | 争取省上补助(万元) | 建设计划(个) | 争取省上补助(万元) |
秦州区 | 15 | 7.5 | 55 | 27.5 | 2 | 1 |
麦积区 | 36 | 18 | 60 | 30 | 8 | 4 |
秦安县 | 30 | 15 | 80 | 40 | 32 | 16 |
甘谷县 | 50 | 25 | 80 | 40 | 8 | 4 |
武山县 | 25 | 12.5 | 80 | 40 | 21 | 10.5 |
清水县 | 43 | 21.5 | 40 | 20 | 1 | 0.5 |
张家川县 | 26 | 13 | 40 | 20 | 3 | 1.5 |
合计 | 225 | 112.5 | 435 | 217.5 | 75 | 37.5 |
四、保障措施
1.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市、县“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是贫困村文化场所建设的协调组织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制定2015—2017年贫困村综合性文化场所建设作战图、时间表,挂图作业,精准调度指挥。县区党委、政府是贫困村文化场所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保障贫困村综合性文化场所建设支持计划全面得到落实。
2. 多方筹措建设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措”的原则,拓展文化惠民项目服务内容,加大对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建设资金按照 “财政支持一点、项目安排一点、社会筹措一点、个人集资一点”的方式,以省、市、县财政投资为主,并采取乡镇和村级自筹、帮扶部门支持、社会各方赞助的办法,拓宽投资渠道,凝聚各方力量,为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3. 加强相互协作配合。各级组织、财政、文广、体育、科协、文明办、教育、科技、司法、农牧、卫生计生、团委、妇联、文联是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的协调联动部门。市、县组织和宣传部门加强对贫困村文化场所建设活动的指导;县区文广部门负责督促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建设任务落实;体育部门依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贫困村农民群众提供健身器材;科协组织依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为贫困村农民群众提供致富的信息。
4. 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市、县区文广部门组织专业演出人员对贫困村业余文化骨干、文化能人、热心文化活动的积极分子和民间艺人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贫困村“乡村舞台”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安排农村文化能人,担任民间自办文化社团的联络员,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各行政村推选1名有威信、有特长的文化能人,兼任民间自办文化社团具体负责人。
5.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贫困村乡村文化场所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反映活动开展动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为贫困乡村文化场所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五、检查验收
市、县“乡村舞台”建设领导小组对贫困村综合性文化场所建设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严格执行《甘肃省“乡村舞台”建设考核标准(试行)》,采取县区自查、市上抽查的方式,市上对县区抽查面不得低于60%,县区对贫困村逐个考核验收,确保质量。对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在全市通报,作为重点督办事项,责成限期整改达标,并重新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