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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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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正值旅游旺季,旅游客运增长迅猛,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旅行社要及时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游客意外伤害保险,规范签订租车协议,履行旅游安全提示警示义务;租用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具备合法客运证牌、具有例检证和安全行驶条件,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质,不准租用无合法资质的车辆、“营转非”车辆、无例检证带病运行的车辆等。

  旅游客运企业要定期检测车辆的安全性,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要按规定投保各项安全保险,安装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严格落实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中途休息不少于20分钟等安全行驶规定,不得有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车辆“带病”运行等违反道路安全行驶规定的行为。


甘肃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