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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十三届全国声乐展演暨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参演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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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应急部、国家民委、广电总局办公厅,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中国铁路总公司办公厅,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院、中央民族乐团: 

  第十三届全国声乐展演暨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遴选工作已经结束。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专家,以审看录像的方式,从全国各地、各单位报送的490名声乐人才和36部音乐剧中,遴选出40名优秀声乐人才、6部优秀音乐剧参加展演。现将参演名单予以公布,并将展演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本届展演由文化和旅游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主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哈尔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 

  二、时间、地点 

  本届展演将于2018年8月6日至17日在哈尔滨市举行。     

  三、展演安排 

  (一)第十三届全国声乐展演 

  1.为提升参演者的演唱水平,确保演出质量,展演前,主办单位将组织具有代表性的声乐专家、艺术家,对参演者进行集中指导。 

  2.展演期间,将组织2场美声组音乐会、2场民族组音乐会、1场流行音乐组音乐会。 

  3.参演者的演唱曲目可与申报曲目不同,但曲目类型须符合要求。曲目类型详见《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三届全国声乐展演暨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的通知》(办艺发〔2018〕35号)。 

  4.美声组、民族组参演者须提供演唱曲目的钢琴伴奏谱、交响乐队总分谱;流行音乐组的参演者须提供演唱曲目的流行乐队伴奏谱。 

  (二)全国优秀音乐剧展演 

  每部参演剧目演出2场,可使用剧场4天(2天装台、2天演出)。 

  四、专家研讨 

  主办单位将组织艺术界相关专家到现场观看展演。声乐展演将开展“一人一评”,由专家对每位参演者进行现场点评,并按组别召开研讨会。音乐剧展演将开展“一剧一评”,围绕参演剧目研讨音乐剧的创作和发展。参演者和参演剧目主创人员可参会并与专家进行交流讨论。 

  五、其他 

  (一)声乐展演参演者在哈尔滨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其他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将给予音乐剧参演单位一定的补贴并负责场租费用,其他费用自理(主办单位可协助参演单位安排食宿)。 

  特此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